前幾天我看到一樁簡直讓我氣炸了的新聞,幸好到了今天總算有些讓當事人可以接受的進展,否則我真懷疑,到底這個社會怎麼了,怎會容忍一家企業如此踐踏勞工權益?
根據我所看到的新聞內容(相關新聞報導見此),以出版教科書為主要業務內容的康軒,由於董事長李萬吉遭人檢舉,在從中國大陸出差返台的居家隔離期間,多次違反規定逕自外出,甚至還到公司開主管會議;而李萬吉被開罰並強制隔離之後,公司竟然傳出要抓出這個檢舉者的風聲,接著遭人懷疑為檢舉者配偶的一位資深女性員工,就因此而被迫離職。這時康軒的管理階層和被迫離職的員工各說各話,雖然康軒的管理階層聲明是該員自動離職,康軒公關長許牧民也在接受採訪時,否認公司有刻意將其逼退,但那位被迫離職的女性員工指證歷歷,聲稱自己並非自願離職,即使多次表明自己並非爆料這件事的吹哨者,還是遭受到職場霸凌。
在雙方終於於昨日和解之前,我看到這次事件的新聞報導時,真覺得令人匪夷所思。雖然我們也不能只以員工單方面的講法為準,許多事證也有待相關單位進行更深入的釐清,但起碼從多數新聞的畫面及報導來說,我覺得就一家公司的角度來說,康軒的處理也太過敷衍了吧!
先是否認自己有強迫員工離職的情事,但對新聞所揭露的line對話、以及在電梯口張貼著對該名員工指名道姓的書面指控等,這不是職場霸凌,什麼才是職場霸凌?一家公司光是撇清責任說不是自己幹的就想要算了,光是這種管理心態就很有問題:連這樣的職場霸凌都可以縱容的話,一家公司還敢講什麼管理?當一家公司連為員工創造並維護一個安心上班的工作環境都做不到時,遇到這樣的事情居然還先否認再說,重點已經不只是怎麼會馬上就毫不遮掩的就要秋後算帳到底過不過分,而是這樣的公司根本難以讓人信任啊!
新北市的勞工局在接到檢舉後,馬上進行勞檢來瞭解事情的來龍去脈。令人覺得訝異的是,即使主管機關都上門來勞檢了,但在事件發生的當天,康軒似乎看起來態度還蠻強硬的,很有一種反正調解不成、就等對方來告吧的態度。那時我還懷疑,遇到勞資爭議、而且是涉及高層被檢舉的勞資爭議,無論誰對誰錯,勞工局怎麼會坐視單一業者擺出這麼強硬的姿態?後來,幸好相關單位並非默不作聲,全教總也揚言康軒若不道歉就要開始抵制,社會上也逐漸蔓延出要跟著抵制康軒的聲音,然後康軒才終於和被迫離職的當事人進行和解(和解報導見此 )。雖然和解的具體內容並未公開,但康軒顯然承受了極大壓力,所以同意了連續7天都必須在官網上貼出道歉啟事,後來董事長終於也具名發出了書面道歉聲明。
我們無法就當事人的角度來看,這樣的和解條件是否如其所願,但康軒之所以應該道歉,不只是因為他們的舉動影響了一個特定當事人的工作權益,更是因為他們做出了糟糕至極的示範;幸好他們願意和解道歉,否則若是每家公司都群起效尤的像這樣打壓勞工權益,難不成我們每個受薪階級都非得經歷連年的訴訟之後,才能安心的繼續養家活口?
或許就一個新聞事件來說,這次的事件暫告落幕了,而我也衷心期盼當事人得到她所企求的公平正義,當然也希望康軒能夠自此成為一個不會踐踏勞工權益的公司;然而,我心中還是有股不平之氣難消,而我也非常清楚,這個社會上不會只有一家任意踐踏勞工權益的公司,所以希望今天的文章能給每位幫公司賣命工作的朋友們一些參考,當假如公司就是要用任何名義逼你走路時,你不但能夠捍衛自己的尊嚴,更能保障自己基本的權益:
1. 謀定後動的對談。通常在一家公司要逼退你之前,會找你的主管或人資主管跟你來一場面談。當這個面談發生時,通常十之八九公司都已經做好要你走路的決定了,唯一的差別只會在於(1) 你會當場被收走證件、不能觸碰電腦及所有公有物品的情況下,當場在有人監控下被請走,還是(2) 公司會開出一個離職的條件,然後你還有些許機會跟對方談何時離職及如何走得體面些。
尤其針對那些職場生涯可能開始還沒幾年的朋友,之所以把這個步驟寫得那麼清楚而赤裸裸,其實只是想告訴各位,萬一真到了這個步驟,其實你再哭訴什麼不公平、或想要辯駁些什麼都沒用,你只能接受被要求走人這個事實;但也正因為如此,你這時的具體目標只有兩個最實際:(1) 為自己爭取更好的條件、(2) 正如下一點會提到的,設法收集每個將來用得到的證據,然後換個戰場去爭取自己應有的權益。
假如我們把前一種方式稱之為離職面談,現在這一種則可以美其名稱為績效面談。什麼意思呢?通常萬一有家公司想要你走路、又不想乖乖付你資遣費,他們會怎麼辦呢?通常他們就會用讓你受不了的方式逼你走。康軒那種疑似職場霸凌的方式其實真的不多見,因為多數公司不敢那麼明目張膽;取而代之的,他們很可能會以你的工作不力或諸多缺失為由,不斷的由不同的主管對你進行績效面談(這裡先強調,績效面談本身其實是一種正常的管理方式,只可惜有些公司或有些主管會濫用這個工具,來刻意製造部屬的壓力,但請不要誤會凡是績效面談就是要逼人走路)。我不確定康軒在這次的事件有沒有這樣做,但即使他們選擇這樣做,這種偽績效面談當然不會談正題,所以不會有人像FBI偵訊犯人般的大吼著問,「說!你有沒有出賣我們公司?」。更常見的方式是,他們會羅致一堆你工作不力的理由及證據,然後疲勞轟炸式的要你承認你的確有錯(「都是你的錯」和「你也有錯」是不一樣的,但不用擔心,假如對方就是要構陷你入罪,即使你說的是後者,在官方紀錄中都會被記載為前者),接著就會要你寫一大堆檢討報告和改進方案,份量多的讓你一整天的其他正事都不用做了;等到你好不容易寫完了,然後呢?因為你有那麼多檢討報告得寫,所以沒有時間去把你原先該負責的事做完,所以接下來你又會面臨更多工作不力的檢討面談。
頻率能有多離譜呢?我就曾經聽一位朋友說過,他被公司以「每天」為頻率被找出面談,有時候一天還上、下午各一場。到了次數如此頻繁之際,你大概不用猜也可以感覺得出來,公司是要逼你「自願」離職了。
不要誤會我的意思,我沒有鼓勵大家都要把自己服務的公司當作牛鬼蛇神一樣,畢竟多數公司都還是願意守法並珍惜人才的。然而,假如你發現事情不對頭了,自保畢竟很重要,所以當你猜想公司接下來可能要以你表現不佳、而無法勝任這個職務為由讓你走路時,面對所有類似前面這種偽績效面談,你都要和顏悅色但卻斬釘截鐵地要求,你很樂意配合公司協助看看該怎麼改進,但你希望公司每次面談之後,都能給你一份書面的紀錄;當公司還真的願意發封郵件之類的給你個會談紀錄,你一定要每個字都仔細看一遍,然後針對那些似是而非、但就是要表明你承認那是你的錯的說法,在你還可以使用公司電腦及電子信箱的時候,清楚且具體回覆那些摘要的說法與你認知的面談過程及內容不符。當然,最重要的就是要做好下一點,也就是時時蒐證,為最壞的狀況做好準備。
除了第一種的離職面談、及第二種的偽績效面談,第三種方式可能最為粗糙,但也最為直接,那就是設法讓你做不下去。康軒這次所涉嫌的職場霸凌,也屬於這一種。讓同仁抵制你、孤立你,最後的結果就是要讓你覺得不如歸去。
遇到這種職場霸凌的狀況時,該怎麼辦呢?無論這是不是公司上層搞的鬼,就好像即使康軒正如他們聲稱的並未操縱或主使,但我們不該讓他們可以在事後聲稱一無所悉。因此,現在不是他們要找你面談了,而是你要主動去找他們面談;每個員工都會有主管吧!當一個員工遇到讓自己工作窒礙難行的狀況,找主管談一談並要求協助,不是再自然也不過了嗎?
所以,主動要求面談,而且不只是面談後要留下紀錄,是要每次提出面談要求時都要有具體日期和時間的紀錄。試想,萬一接下來雙方鬧僵了、不得已要上法庭爭個輸贏,小蝦米對大鯨魚的我們,在孤立無援而飽受霸凌的情況下,若提出了多達12次面談的要求,而主管只花10分鐘進行過一次面談,甚至連你要求再邀請更高層主管面談都直接拒絕了,這時公司聲稱自己善盡管理責任、與你之後的離職毫無關係,就不太站得住腳了吧!
2. 預做準備的蒐證。特別強調,沒有人希望遇上會背棄自己的公司,但凡事都該做最壞的打算,並做最好的準備。
不管是主管機關勞工局的調解,或是接下來法院在開庭前要求的調解,許多公司都是吃了秤砣鐵了心,抱著一個「官司打輸就大不了把資遣費給你」的惡質心態,所以會像康軒這樣還願意盡速和解的case,不是天天都有;因此,當你不得已上了法庭去爭取自己的權益,很多人總會誤以為,自己有諸多委屈,公司又那麼不仁不義,所以法官應該會站在自己這一邊吧?
老實說,重點還不是你會遇上好法官或是恐龍法官,而是法官不會也不該未審先判的先決定站在任何一邊,而是應該就事論事的看證據來做出判決。因此,與其去想自己有多麼是對的、或是對方有多麼不應該,這些都不重要,真正重要的是,當你上了法庭之後,你能提供多少舉證?
我並不是鼓勵大家應該在還在職時就應該把所有的電子郵件拷貝起來、又或者是在對方不知情的情況下進行錄影錄音,因為這些都會有違反你的工作合約條款或涉嫌妨礙秘密的風險;然而,許多合法的保全證據動作,都是有效且可以進行的。萬一真的遇上了,請馬上找一位值得信賴的律師,並請他馬上處理。
就一些你在事前可做的收集證據行為來說,例如你若保留了每次公司頒給你的獎座、有你被頒獎或和總裁握手的期刊或照片、以及公司發績效獎金給你的薪資單或其他單據,如此一來,當公司之後要指責你工作不力或違背命令時,你就很有證據可以主張,自己的表現明明一直都很不錯啊,怎麼會到了上法庭時就一概不認呢?
還有,你可能受工作合約所限,不得私自帶走公司的文件或紀錄,但假如你真的上了法庭,而你可以精確地指出某年某月某日,你收到了一份郵件或一紙命令,是公司要求你這麼做的、而不是你自己專斷獨行;對造一方的公司不能只是否認就行了,他們也和你一樣有舉證責任,必須提出證據來證明你說的非真啊。試想,萬一你這方能提出幾十個有日期時間的事例要求對方舉證,但對方只能很含糊地單靠說詞去否認,對方的可信度就會受到質疑。就拿這次康軒的事件來說,當社會大眾在電視機上看到那些指名道姓的書面警告及line群組的對話截圖時,除非公司方面能拿出這些東西均為偽造的證據,否則多數人應該都和我一樣、看到的當下都覺得一肚子火吧!因此,重點永遠在於你能拿出多少證據,而不只是對方做得有多過份;無論對方做得再過份,但你拿不出證據來舉證的話也是無用,一定要切記。
3. 坦然面對的心態。當我之前在寫《重磅腥聞》這部電影的觀後感時,我在文中即提出一輩子被貼上標籤及未來找不到工作等5點,用來形容電影主角可能要付出的代價。康軒這次的事件與性騷擾無涉,也不是每場勞資糾紛都會與職場性騷擾或性侵有關,但對當事人來說,無論訴諸訴訟或媒體,其實糟遇到的困擾及代價可能都是很接近的,也就是你可能會被進一步的抹殺,你也可能因此被不同的圈子排擠,然後可能多數公司將來都不會想請一個曾經告過前東家的人……。
是的,這些問題都可能發生,但我們真應該因為這樣,就能拿一點是一點的忍氣吞聲嗎?就該讓財大氣粗的那些公司用點錢就打發掉我們的尊嚴嗎?
即使現況不如人意,我相信總有一天這個社會能有所改變。假如無法在我們這一代改變,我們起碼應該抱著一絲希望,當我們的子女長大而必須進入職場的那一天,這個社會及這個世界會比我們現在所期望的還要好。
所以,是的,即使你告贏了,你可能只會得到從被迫離職、到官司告終那一天應得的薪資及遣散費,沒有人會對你未來的生計負責,而你我都不確定,即使勝訴之後拿到的那些錢,到底能供養自己一家老小的生計多久。
然而,我可以確定的是,假如沒有任何人願意站出來,為自己的權益奮鬥、也為自己看到的真相發聲,這個社會就會有更多大欺小、強凌弱的事情發生。我自己從康軒這次的事件得到的感想其實是很灰心的,因為康軒真的是因為尊重那位員工的權益才決定和解的嗎?還是它感受到來自社會大眾的壓力下才和解的?我想每個人心中自有一把尺。
事件過後,我覺得唏噓的是,包括我自己曾經遇過的對象在內,許多喊著「很高興能讓事情圓滿落幕」的人,其實正是讓這個社會不夠圓滿的根源;許多人的權益其實從根本就應該得到保障,但這些人卻只是口頭講得漂亮,事實上卻把自己的利益看得比什麼都還重要。
我還記得,當我去美國念MBA時,因為我工作了幾年才出國,所以多數台灣或其他亞洲國家的學生,都比當時的我年紀還小;但班上有許多美國在地的同學,卻都已經三十好幾而比我年紀還大。我問他們說:怎麼會想在這個年紀重返校園呢?其中有許多人再自然也不過的對我說,自己被公司資遣了,暫時找不到什麼其他好工作,不如趁這個機會回學校充充電,等待下一個 機會。他們之中有些人,原本是掌管一家美國公司在北歐其中一個國家分公司的負責人,或是之前叱吒華爾街的基金經理人,但他們在一瞬間就失業了,不過他們不以為忤、繼續等待下一個機會。
我們在台灣看到的卻很不一樣。假如周遭有位朋友被公司裁員或請走了,不但他會垂頭喪志、而且可能還很怕被別人知道,因為總覺得自己被一家公司不要了、肯定是自己的錯,甚至自此以為自己是件瑕疵品一樣。
我覺得很奇怪,當我在美國或其他歐美國家,遇到那些時運不濟而被裁員的朋友時,會問他們是自己一個人被火(fire)掉、還是大規模裁員嗎?我想沒有多少人會問這種不長眼的問題吧!再者,不管是為什麼被火掉,那就代表是這個人能力不濟或捅出什麼紕漏嗎?通常我們會發現的反而是那家公司本身就經營不善或識人不明吧!就拿我遇到的一些在外商服務一輩子的朋友來說吧,老外或老中都一樣,到了一定的年紀或職位之後,公司會發現,要在短期內讓財務數字更好看的其中一個方法,就是直接把你請走,而且這時不是依照功過得失來決定來請誰走,而是哪個薪水高、哪個就先走;聽來或許淒涼,但假如你是在這種情況下被請走,而且我跟你保證,因為這種狀況而被請走的人還真不少,你該因此而否定自己嗎?你該怪的是公司真是涼薄吧!這跟你本身的能力、狀況、甚至品格有任何關係嗎?答案是一點也沒有,所以你又何必自己怪自己?
因此,即使你真的丟了工作,然後因為跟公司鬧上法庭而被人知道你失去工作的事實,其實根本沒什麼好感到可恥的,因為我們的價值本來就不應該由我們服務的那家公司來定義,即使真的丟掉一份工作,我們也不應該因為這樣而否定自己。
同樣的,我們中的多數人也都是受薪階級,所以我相信大家都很清楚,工作中的酸甜苦辣和種種無奈。只因為我們自己工作得好好的、又或者我們本人不需要上法庭去爭取什麼權益,不代表我們不能支持或認同那些懂得為自己的權益爭取的人。因此,下次你再遇到不幸被火掉的朋友,你既不需要同情他、也不需要特別另眼相待,只要把他當成一個跟自己一樣的人就好,不需要讓他感受到什麼異樣的眼光。當我們更懂得坦然面對這種處境,這個社會只會更充滿著單純的尊重,而不是市儈的眼光。
最後,上面這些文字,是分享給每位辛苦打拚的勞工朋友和受薪階級的。針對所有公司經營者,我有兩個建議:
1. 我在美國上勞工法時,就聽過一句讓我到今天都記憶猶新的話:「作為老闆,你可不可以用任何理由開除員工?」答案竟然是「當然可以,只要你願意付錢就行了。」錢買不到一個人的尊嚴,但卻可以讓那個人的一家老小維持生計。假如作為一個老闆的你真的那麼看特定員工那麼不順眼、非要他走不可,其實給足他錢就行了;而且不要只用勞基法最低標準給對方,因為那麼少錢顯不出你這個老闆的本事和派頭,所以記得多給一點,相信這更容易真正達到事緩則圓的目的。畢竟,你本人和公司的聲譽其實應該更值錢,不是嗎?就拿康軒來說,假如是家每天都要靠軋票求生存的中小企業倒也罷了,但教科書市場是個多大的市場啊!我要是康軒,肯定會用最俐落的方式,去迴避任何一個讓公司可能會蒙受更多損失的風險,何必搞到現在這樣負面新聞一堆的處境呢?即使當事人願意和解,但會有多少家長像現在的我一樣反感,接著可能還要繼續向我小孩的學校要求抵制康軒呢?與其如此,何必當初?善待你的員工,麻煩自會遠離。
2. 揪出內鬼?找出爆料者?想要讓公司的員工不會動輒向媒體或主管機關爆料,其實除了自己行得正、做得穩之外,最重要的其實是善待員工。當一家企業想把發現問題並提出警示的吹哨者除之而後快時,吹哨者為了保護自己,他接下來會怎麼做?當然是尋求媒體或主管機關等外界的協助。這個世界並不完美,每家公司都可能或多或少的會出現一些問題或弊端。該怎麼解決這些問題?萬一只靠著解決每個提出問題的人,最後只會沒有任何人敢主動提出問題,到頭來也不用等著公司的形象或信譽崩盤,光是這個問題的本身,就可能會讓公司被市場淘汰了。
因此,想要不讓員工擅自對外爆料,更關鍵的是公司內就有讓人暢所欲言的機制,甚至最高領導者還要能身體力行的鼓勵這種行為。當每個員工都覺得自己的意見能被重視,自己也不會因為幫公司發現問題而沒有工作,又有多少人會願意用自己和公司的未來為代價,然後上媒體去摧毀這家公司呢?想清楚這一點,公司和公司中的每個人都才會有更光明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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