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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21日 星期二

職場若真如球場,面對職場鬥爭或秋後算帳時,能不能球來就打?

我的好友海威最近又寫了一篇讓人拍案叫絕的好文,「職場如球場:『持球三原則』讓你不會成為老闆秋後算帳的目標」(連結點此),正巧,最近也正好有位朋友來請教我有關於要求加薪這檔子事,而海威這篇寫的遠比我講解的還要好,所以也順便分享給各位朋友。


談判有沒有效?當然有效。就拿加薪這回事來說,許多【一談就贏】的學員在上完課後,確實獲得很大的薪水調幅;不僅如此,不管是買屋購車或消費糾紛,許多不同領域的朋友也都在上完公開班或企業內訓後獲得很不一樣的成效,甚至最近還有一位朋友說,光看完我部落格中的其中一篇,他最近遇到的房租調漲問題就解決了。

雖然非常謝謝大家的抬愛,但我還是要向大家強調:我可以協助你達成你的談判目標,但我無法保證你自己設定的談判目標一定是對的,而我也不傾向跟你討論你的談判目標是否正確,因為正如哈佛談判術的金科玉律,一個人的立場和價值觀是不容談判的,所以當我對你的目標不表意見,其實不代表我認同,而只是我在專業判斷上不打算去挑戰你的價值觀而已。

以海威這篇文章中的小路來說,在爭取主管一職失利後,居然馬上向空降的新任主管提出調整薪資和福利的要求。先撇除如何達成小路的期望不談,我心裡的第一個念頭,就是這個傢伙怎麼那麼白目啊!光是他在這件事情上的時機選擇,馬上就會讓公司覺得不選他上位真是個明智的決定。因為若真如海威所描述、這位小路是因為不滿和賭氣才做出這種行為,那不是心胸寬不寬大的問題,而是實在太沉不住氣了;就算真要表達對公司的不滿,就不能先按兵不動、惦惦新主管的斤兩後再謀定而後動嗎?當一個人會選擇在不對的時機出牌,5個月後在這家公司的前途就GG了也實在不意外。

談判要成功,首先要搞清楚自己的談判目標是什麼。以小路的這個例子來說,他期待的真的是不升官起碼也該加薪嗎?要給公司一點顏色的意思應該還是主要的動機吧!姑且不論這種想法在道德上對或不對,實務上來說,當你面臨到一個主管空降時,其實你應該要決定的做法只有兩個:(1) 努力配合他,就算不是為了整個部門或整家公司好,也希望自己的配合能換來工作穩當順遂;(2) 努力挖洞給他跳,希望他待不久就滾蛋。當然,也一定有人會選(3) 靜觀其變,又或是消極的抵制就好。選(3)不是不行,但一段時間之後,你或許還是會面臨上面(1)(2)的選擇,因為你若持續不冷不熱或消極抵制,但這位空降主管卻又安坐泰山而績效愈來愈好,我保證一定會有其他人靠著配合來爭取他的好感,而接下來你就會岌岌可危,明明沒有明著反他,對方搞不好還是會把你列為除之而後快的目標人選。

人心真有如此險惡?除了自己人以外,其他人都是敵人嗎?我真希望告訴你,世界不是如此;但很多人不是把職場工作當成一件上下班打卡的事,而是把上班當作一場生存戰,職場對他們而言不是球場、而是戰場。

我自己曾經當過空降主管的部屬,也曾經成為別人的空降主管,感受特別深刻。

記得當時年紀小,雖然職位被升了一級,但老闆還是找了個空降主管來,因為我當時實在太年輕、而撐不起一個單位。主管一來,我馬上開誠佈公地表達我全力的支持,而且不搞小動作地真的和他坦誠以對,而且每件任務都全力以赴。

當時的我真的太單純,也讓我後來的人生再也無法單純。因為即使我用這種教科書的團隊合作等級來對人,那位口蜜腹劍的空降主管還是無所不用其極的想要限制我的發展。就連我後來真的另謀高就了,他還要用骯髒的謊言來造謠,說我是收黑錢才不得不走路的。他為什麼要這樣做?未必是單純討厭我這個人,而只是要降低我在任何機會下反撲、而危及他的職位這種可能性而已。

我那時當然很生氣,但現在想想,我真的還蠻可憐他的。偏偏幾乎每家公司都有這種人,心裡想的都是如何鞏固自己在這家公司、甚至這個業界的權力,說穿了,他其實也只是想要活下去,只是他的選擇是讓別人活不下去而已。偏偏當我們真的有能力時,小廟根本容不下大和尚,他那麼喜歡那份工作、就讓他好好顧著那份工作吧!我們之後的發展,別說那家公司、那一整個業種搞不好都不夠我們玩。

用海威發明的「丟球」、「作球」和「接球」來說,我當初的「丟球」實在不夠好;不是我不知天高地厚,而是我把自己的份量看的太輕了。當我實際上有這個份量時(我指的不是身材上的噸位),我可能無可避免的只能選擇(2)而把對方消滅,因為對方顯然不願意接受有(1)我會全力配合這種可能性,而我們雙方勢必會發生衝突,只是時間早晚的問題而已。

後來,我空降到了好幾家不同的公司,我不只空降加入一家新公司,而更是空降加入一個全新的產業。部屬或同事對我的猜疑或可能有的否定情緒,其實我早就心知肚明。我做了什麼呢?在我後來開始轉換產業的工作經歷中,我從未帶任何一個「自己人」進那家公司;簡單說,我沒有自己的班底,造成我攘外之前總得先安內,因為團隊同仁只要不公開反我、大概就是萬幸了,哪還有人會因為第一眼就喜歡我而支持我?

接著我該怎麼做呢?照海威的辦法來說,我努力把「作球」和「接球」這兩件事做好。具體來說,我試著「作球」給每一位願意配合我的人,讓他們知道,我來的目的是把這個單位或這家公司帶往另一個高峰,而我保證他們會在這段過程中得到成長──這個保證絕非口號,很多人只看到我過往職涯中的成功,但這些成功真的來自於團隊的努力,而這不是一句我自謙之詞,因為我的團隊成員真的都做的很多,而他們做的愈多、自己也學得愈多;到頭來,我只是一個過客,每隔三、五年就換一家公司,但跟我合作過的夥伴們可以在這段過程中學習嘗試如何讓自己更好,而即使我離開之後,他們也可以繼續在不同的工作崗位中發光發熱。他們喜不喜歡我並不重要,他們用的是不是我的方法也不重要,重要的是他們可以持續讓自己更好,對我來說,這就會是一次成功的「作球」。

什麼又是「接球」呢?無論你喜不喜歡,正如海威在文章中所說的,老闆是職場上永遠的莊家,而當有人選擇隨便亂「丟球」時,做為主管的我們當然有很多職權和手段可以運用,最後的結果未必是公平或合理的,但卻是會讓一個主事者能夠達成他所要的管理效果的。

很多人誤以為凡事一定要公平又合理才對,那你要不要把公司的運作準繩順便加上民主和自由之類的價值觀呢?我不是要否認這些價值觀的作用,只是我們無法期待或要求每個老闆或每家公司都擁有和我們一樣的價值觀;甚至,我們換個角度來看,萬一易位而處、讓你來做老闆的位置,你當然不會做家黑心企業,但你真的會犧牲一切經營績效來追求公平嗎?即使你願意,你面對競爭對手的其他企業時能夠存活嗎?當你存活不下去時,你面對的不是自己口袋鈔票的損失而已,而可能是幾千個家庭失去生計依靠時,請問你會選擇用什麼當做自己的核心經營原則?

回到找我來尋求加薪建議的那位朋友。我終於忍不住而還是幫他分析了一下整體情勢:假如他真是堅持尋求加薪,不管他的目標是20%30%、還是40%我想總有辦法可以辦得到;重點是,即使他拿到了他所期望的加薪,公司未來會繼續留他嗎?還是順便著手開始找他的接班人?

以那位朋友的情境來說,公司內部正在進行一場權力鬥爭,一位高層正在清異己而大量進用自己人。從另一個角度來看,他還蠻幸運的,因為他的部門不是這波鬥爭的主戰場,而他的位置應該短期內不會是其他人眼中的肥肉。但是,若在這個時候他硬是要求一個幅度遠大於其他同位階者的加薪,換了我是那個正在清異己的高層,就算本來根本不想動這位朋友、之後乾脆也一不作二不休的一起處理了,省得之後麻煩。

在這樣的情況下,會是爭取加薪的最好時機嗎?當然不是啊!這個時候就是應該低調地躲在雷達搜尋範圍之外,讓自己能離這場正在進行中的人事鬥爭愈遠愈好。

在文章結尾,海威期許大家能多一份胸懷和氣度。我之所以補充這一篇,是期盼大家除了胸懷和氣度外,別忘了更多一些眼光和判斷,不要白目到用錯誤的方法打一場不會贏的球。



延伸閱讀之一:想要強將手下無弱兵,你該先搞定這幾項內部問題

延伸閱讀之二:向上管理的狀況題

延伸閱讀之三:壞主管,只能帶來壞影響?

延伸閱讀之四:我看「冰與火的世界」──改革不是清算、對立不是進步,表態更不是那麼的重要

 

2016年11月8日 星期二

面對公司解雇或要求離職時的自保之道

冰與火的世界又有實用好文一篇,談到公司逼員工離職時,員工的自保之道(文章連結點此)。

除了推薦大家必讀那篇以保障自己的權益外,我試著從另一個角度來談另一種情況:公司沒有逼你離職,而是引用勞基法第11條來資遣你。白話一點說,公司願意付你資遣費,但要求你當場收東西走人時,該怎麼辦

雖然走上法庭訴訟可能是一條最後不得不走的路,但法條規定和勞動權益是冰與火版主海威兄的強項,我在此就不在關公門前耍大刀了。我的專長是談判,而且,從我接下來要談的面向來看,各位應該就能體會談判究竟有什麼用。

我當年在美國,研究所念的是商學院而非法學院,不過當時我也研讀過幾堂和法律有關的課程。提到資遣時,還記得當初一位教授講的赤裸裸而不帶情感:「老闆可不可以因為不喜歡你的髮型就叫你走路?當然可以,只要他願意給錢;老闆能不能因為你開的車比他好就開除你,當然也行,只要他願意給錢,也給得起錢。」

當時聽到這句話,相當震驚,因為這位教授是個道道地地的美國人,他了解且相信美國憲法所保障的基本人權,但他不是在反諷。在他的課堂上,我聽到了一件又一件的司法案件實例,包括以緊身T恤和短褲等大賣性感形象的Hooters餐廳,為何都是面臨就業徵人上的性別歧視訴訟,但在一案中可以全身而退,但在條件幾乎完全相同的另一案中會敗訴而被重罰賠款。那堂課相當實際,也相當實用,這位教授個人雖然是個幽默又耿直的好人,但他不是教我們人性的光輝,也不是法理的思辨,而是告訴我們實務上該怎麼面對法律訴訟。他若聽到我的這句感想,可能會小有微詞,但我上完課至今的最大心得,就是正義的一方未必會贏得訴訟、對的一方也未必會贏得訴訟,而是懂得法律而又懂得訴訟的人會贏得訴訟

但不要誤解他關於資遣的那句話了,那句話的重點不在「願意付錢」,而在「給得起錢」

跟海威舉的那個例子不太相同,倘若我們把事件改成某個週五的下午,你突然無預警的被叫入會議室,你的單位主管和人資主管坐在桌子的一側,而要求你坐在桌子的另一側。這時,他們告訴你,公司不滿意你的表現,決定依照勞基法第11條來終止你的工作契約,並且依法會發給你資遣費和預告工資,希望和你確定你的年資來決定究竟該給多少資遣費

我相信,大多人若突然聽到這個消息,都會啞口無言。而且,即使警察上門逮捕,你都還可以要求找律師並爭取你應得的4小時時間來想想對策。但萬一你在自己服務的公司遇到上面這個情況,你可沒有「讓我回去再想想」的迴避空間,這時,你就會知道,自己萬一臨場可以做對決定,對自己的權益有多重要。對談判技巧的認識,重要性就在這一刻顯現。

當然,我也曾經協助過一個朋友的親戚,被公司以關廠為由資遣,雖然拿到了一筆資遣費,但勞退舊制下的退休金就這樣泡湯了。律師可能可以協助你透過司法途徑來設法拿回退休金,但當二審打完後,公司大概該脫產的脫產、該跑路的跑路,對當年那些沒有強制足額提撥的公司來說,你的目的若是拿到錢,他們就是有方法讓你拿不到錢。

後來,我們一起去找那家公司的老闆談,為了保護當事人的隱私,中間過程就不細表了,但最後我們成功的把那位朋友親戚的退休金拿了回來,重點不是我有多會談,而是那筆金額雖然對當事人來說是一生血汗,但對那個老闆來說是比微不足道的小錢,所以為了避免我們糾纏,他才願意息事寧人的把錢拿出來。我之所以寫下這段,是想告訴各位,雖然事後還是會有談成的機會,而且我自己也有不只一件幫人談成的經驗,但我還是要奉勸各位,能在現場談成、盡量還是應該在現場為自己爭取到最大的利益,以免將來夜長夢多。

當你遇到上述場景,就像海威提醒的一樣,無須感傷、也不要沉浸在情緒當中。不過,我幫海威補充一下,你的腦子一定得冷靜,但為了談判之故,我不介意你當場是不是演很大;你可以佯裝脫序,但只要腦子保持清楚的不要脫軌就好。

為什麼是週五下午?又為什麼有那兩位出席?其實,公司對於資遣這件事,早就有一套固定的教戰守則。當事情已經走到這一步時,你的談判目標若還是放在能讓公司改變心意而讓你留下,我的這篇文章可能就幫不了你什麼忙。因為當然可能是公司瞎了狗眼而不識人才,但當走到這一步時,通常公司已經是吃了秤砣鐵了心,他們只求你當場走人,但也正因為如此,給了我們一個很好的談判槓桿,讓我們在這場談判中不致完全居於劣勢。

就跟所有的談判一樣,讓我們理智的分析看看,雙方各有什麼優勢和劣勢?

就你來說,你的劣勢是你通常沒有準備,而對方肯定是有備而來

就資方來說呢?他們有兩大劣勢:一個是誤以為自己占盡優勢的自大,而自大就容易犯錯;另一個是他們有個退無可退的目標,就是非讓你走人不可。而在談判中,萬一其中一方的底線是完全透明而且退無可退,這代表你這一方大可以藉此來獲得更高的價碼。

是的,正是更高的價碼。容我勸勸每個遇到這種不幸狀況的朋友,此處不留爺,自有留爺處。你的目標不再應該是試圖爭取改變公司心意的機會,而是能否讓自己拿到更好的條件走人。

之前,當我還是一個小員工時,我遇到一位善體人意而又戰功彪炳的業務部主管。有一天,總經理跟我們整個部門約好開會,等到時間一到,發現總經理和人資主管已經坐在辦公室裡了,身旁還跟著一群總管理處的幕僚,跟我們說會議取消了,但請我們的業務部主管一個人進去「聊一聊」。

他們講了好久,我們沒有任何一個人看到會議到底是何時結束的。到了隔天,才發現那位業務部主管「離職」了;據說他只從辦公室帶了一套屬於他自己私人的高爾夫球具,把公司車的鑰匙扔在他的辦公桌上,瀟灑的就離開這家公司,後來很少有人再聽到他的消息。

我們很替他抱屈,因為這完全無關乎表現或能力,而完全是辦公室鬥爭的結果。不過,能讓我們那麼敬佩,這位業務部主管果然讓自己在這公司的最後一戰把談判技巧發揮的淋漓盡致,聽說公司拿了大把錢才買斷他的合約,金額之高,足以讓這家外商的在台分公司隔年的獲利由正轉負,那筆金額之大,可想而知。

我之所以跟各位分享這個真實故事,是想先幫各位建立一個正確心態:公司要你走路,未必是你的錯,你沒有什麼必要覺得丟臉或自怨自艾。其次,公司若想要只付勞基法的最低資遣費就叫你乖乖走人,那就是完全沒聽過一開頭那位教授的課:你當然可以隨意叫人明天就不用來上班了,只要你願意付錢,而且願意付夠多的錢。

雖然情境不同,容我接續海威的建議,為各位整理出一些眉角。

1.  當場談,別被情緒左右,也別被對方的撲克臉震攝住了:在多數情況中,公司代表其實早就預留好了一些空間可談,所以不要被「依年資比例計算資遣費」唬住了。

舉例來說,年度或季度尚未結束,業績獎金其實是還不知道拿不拿得到的,而勞基法也不會把會變動的獎金當作經常性工資而認為你該拿得到。但是,這不代表你不該去要,而且在很多的實際案例中,你不但很可能爭取得到,而且可以從優拿到。業績獎金只是其中一項而已,還有很多其他項目,你不開口去要,公司肯定只會樂在心頭。能不能得到,不在於你應不應該拿到,而在於你怎麼談

而且,讓我重申一次當場談的重要和必要。海威文章中提到現場打電話向勞工局申訴,但那是指雇主違法事實明確之時。而且,就我實際上觀察到的經驗來說,就算勞工局願意站在勞工一方而主張雇主違法,公司代表及律師事後在調解會上完全不甩勞工局的也大有人在,最後還是逼得居於資源上弱勢的勞工走上法庭。假如走上法庭,能讓你拿到更多補償,那就豪情的烙下一句「大家法院見」吧!但是,走上法庭後,一則沒有必贏的把握,再者未必能拿到比當場談更多的金錢補償及其他好處,這就是為何我建議當場談、而不是事後再追。

2.  保留證據,鎮定行事,別把一切都視為理所當然:況且,當場談會有什麼更壞的結果呢?對我來說,走人既已成定局,最壞的結果就是對方認為你獅子大開口而談判破裂而已。上了法庭之後,獅子大開口有什麼錯?頂多跟法官倘言自己不懂,「只是在請教對方,對於讓對方造成誤會,我也感到很遺憾」就行了。

反過來說,萬一你現在扭扭捏捏的不肯要,事後再上法庭哭訴公司毫無人道,重點不是這樣的反覆會不會給對方更多的把柄可抓,而是你到底有沒有更多證據來讓法官做出對你有利的判決?

所以,海威那篇建議的步驟,在這裡依然適用。除非條件好到不可思議,別簽下任何文件同意離職;但在開始放狠話之前,先假裝配合的把所有文件都抓在手上,迅速的拍照存證,然後再展開不留情面的對談。要引用勞基法第11條第5款來說明你不能勝任嗎?那就請提供本人不能勝任的書面證明吧!要說公司已經沒有適合你的位置、或你拒絕被調動嗎?那也要依據調動五原則吧!同樣的,也請提供相關文件,而你唯一馬上該做的事,就是快速拍照存證

至於海威提到的另一點錄音或錄影,在操作上其實還有一些細部動作,讓我之後找機會再和大家分享,否則弄巧成拙的話,只是讓原本有可能成局的談判反而因故破裂而已。你的目標若是出一口氣的話,當然有可以出一口氣的其他做法;但你的目標若是追求自己最大的實質利益,別因為意氣用事而錯失可以談判成局的機會

3.  使盡一切你會的談判招數,別讓自己事後遺憾:另一個我們在實務上常看到的狀況,就是發現很多人不是因為太過震驚而手足無措,而居然是因為不好意思對舊日的同事出手而錯失良機。

我自己擔任過帶人的主管,也認識很多不同行業的人資主管。你可能會覺得我這樣說很冷血,但這就是事實:請人走路,不管應不應該,就是我們這個位置所必須承擔的職業風險。即使在那個時候,我看起來可能誠意十足,但其實那是因為我覺得這樣談對你會最有效,我即使心中不捨,但我絕不會因為那股真實的不捨感覺而影響我的表現,所以我或者任何一位在我那個位置者的現場表現,極可能是設計好的。當你了解這一點之後,自然就可以就事論事,因為我在展現我的專業,而你在爭取你的權益,兩者雖然對立、但其實是不相違背而可以共存的

就像資方的條件極可能會開低走高一樣,對勞方而言,多耗一些時間精力來展現出自己會的所有談判招數,又何罪之有?假如你在這家公司無法展現自己的創意,這時就是最後的機會了,不要害怕奇招百出會變成別人口中的笑柄,假如我告訴你,坐在你對面的那兩位,其實也沒有學過相對應的談判技巧,遇到他們沒遇過的招數,他們也會手足無措時,你會怎麼想?

我就聽過一位資深的人資主管,自以為自己開鍘無數而「火」人技術高竿,後來發現,他自恃自己經驗豐富的結果,就是公司有天居然要他走人時,他也只能默默的摸著鼻子就走,無法把自己爭取到更多利益。試想,這種連自己都保不住而又要不到的人,談判技巧會高到哪裡去?你若是之前被他說服而走的人,會不會覺得自己很冤?

讓對方犯錯,自己就更有可能得利。到了公司要求你離職的那一刻,你最好能毫無保留的製造對方犯錯的機會,這很公平,因為對方也正在等你犯下錯誤而簽名認栽。

4.  平日就做好充分準備:跟所有的談判一樣,準備好的一方才容易得勝。而就像前面說的一樣,資方最大的優勢之一,就是他們可以決定何時發難,而在那之前做足準備。

在這個時代,沒有人的工作是安全的。所以,平常就做好準備,把自己當初簽的聘僱契約務必留下,平常得到的獎狀或考核的書面文件也一定要保存。即使有資料保密的風險,也要權衡得失後盡可能留下對自己有利的紀錄。舉例來說,每次的加薪通知,總可以由薪資戶的存摺顯現吧!公司文件或e-mail不得保存,那就養成平日自行記錄重大事件日期和時間的好習慣。舉例來說,當公司聲稱你表現不佳時,你若可以舉出詳細日期時間的列出公司在兩次大會上公開表揚你,接下來就是公司必須要舉證你所說的不是事實。

與其祈禱厄運不會降臨,不如平常就未雨綢繆。你可以期望每個雇主都有情有義而奉公守法,但你真正能做的,是讓自己在技巧和心態上都做好準備



延伸閱讀之一:我看「冰與火的世界」,改革不是清算、對立不是進步,表態更不是那麼的重要

延伸閱讀之二:談判桌上的情緒

延伸閱讀之三:談判時面對衝突的三不原則

延伸閱讀之四:從談判觀點來看由華航罷工的勞資對決

延伸閱讀之五:避免從「非你不可」到「非死不可」的職場殞落──讓自己提高不可取代性的四項作為和三項能力


 

2016年9月13日 星期二

我看「冰與火的世界」:改革不是清算、對立不是進步,表態更不是那麼的重要

認識海威,應該不過是去年的事吧!我早就聽說他的「冰與火的世界」部落格很有名,他更是國內勞資關係的第一把交椅。在只見其文而不見其人的那段時間,我只覺得這個人很敢言、很有觀點,有機會應該好好認識一下。



沒想到,我的願望很快就實現了。一次,我去學如何用手機拍微電影,海威正好跟主辦人也熟,於是我們就在那個課堂上認識了。前一分鐘,我們還是陌生人,後一分鐘,不是我跟他分享我覺得他的部落格寫得有多好,而是他主動鼓勵我「一定」要開始寫部落格;我特別用「一定」這個詞,因為他當時可不是隨口說說的建議,而是充滿熱誠而幾近要求的我把部落格寫出來。

於是,我開始一天一篇的寫寫寫,然後才有各位目前正在看的這個部落格「一談就贏」。

後來呢,我們兩個又在同一個地點偶遇了,這次是我辦的一個私人分享會,海威也趕來捧場參加。分享完之後,我們兩個走往同一個方向去拿車。整段路上,我不斷的聽著他跟我說,「一定要開公開班」、「一定要開公開班」,說了恐怕不下十遍。所以,過了九個月之後,就在這個月,我會舉辦個人第一次的公開班,而且海威的眼光還不錯,居然之前一報名就在136秒額滿,這想必不是我做人太成功,而是這個公開班真的有市場。

我和海威並沒有太多的時間見面聊天,但是我還是一如之前的定期在看他的部落格。最近,他的文章停了一陣子;要知道,他可是年產量四、五百篇的寫手,超過一個禮拜沒有看到他的文章,其實是一件不尋常的事情。

前天,他終於又寫出了一篇:「改革不是清算、對立不是進步,表態更不是那麼的重要!!,開頭他就寫著,「為什麼最近都沒有上架文章,因為我實在沒有辦法說服自己在這個時間點上提出任何的論述接著他再娓娓道來,他對最近很多事件的看法。

我經常很粗俗的說,「看法就像屁眼一樣,人人都有一個。」我的意思是,我尊重每個人都可以對任何事件有他自己的看法,但我未必會認同那個看法,就像屁眼一樣,我尊重他有屁眼的存在,但不代表我一定要認同那個屁眼,甚至還得稱讚對方說,「那真是個好屁眼」

那為什麼我那麼推崇海威的文章和看法?因為他不只有看法,而且那個看法不只代表他的信念,他更會把他的信念化為行動。而在「化為行動」的行動力這方面,我自己真的是遠遠不及。

都已經在專業領域上有這樣的名氣了,有多少人會承認自己對某項議題的認識還不夠,接下來還因為如此而準備再去攻讀研究所?

有多少人會放棄許多的賺錢機會,一直辦公益講座,而且還主動宣布會放棄自己的勞退金?

這就是海威,一個怪人,一個怪的能堅持自己理念的人。

別以為我因為認識且尊敬這個人,所以我願意接受他的一切主張。我跟他相同的部分在於,我對年金改革這個問題很重視,但我也覺得自己了解不足,而不敢妄加議論;但若真的要對這個問題回應的話,我未必會和海威同調,因為我認為年金改革應該是非改不可,而不只是台灣,許多國家都面臨老年化而國家財政制度無以因應的問題。在這個情況下,勢必得有一番改革,但至於該怎麼改革才好,請恕我才疏學淺而不敢大唱高調。

至於對軍公教,我的情感很複雜,但無論我自己的出身背景如何,我還是必須要說,甚至無關18%,我長期以來一直認為,我們的公務體系真的需要這麼多人以及這麼多單位嗎?我們難不成不能擁有一個更有效率的文官及公務體系?對我來說,這甚至超越了年金改革,而是組織該如何改造,以及在運作上能否有更好的汰替機制。

希望大家都能看看海威的這篇好文,立場如何倒在其次,就像我一樣,多接受不同的觀點,才是拋開成見、擁抱進步的第一步。假如這些都還不能吸引你看那篇文章,讓我換個角度來說吧,能引用摔角巨星約翰希南(John Cena)來佐證自己觀點的人,真的不多見了!看看那個影片,他說的是他的母國美國,但同樣的問句,能否換成「台灣究竟代表些什麼?」我不知道各位看完之後,會有什麼樣的感覺;就我來說,我看到了兩件事情:(1) 包括美國在內,任何國家都不完美,也不可能完美,但一個國家應該要有一個絕大多數人都能共同認同的信念;(2) 我們該尊重每個人的差異性

我們的台灣,也絕不完美,但那不代表我們應該永遠在原地踏步。希望在不久的將來,我們能夠在尊重並接受不同意見的同時,大家能共同為相同的信念而努力


 

【後記】事前沒跟海威打過招呼就寫下這篇感想,海威看到我的感想之後,又寫下了這一篇,我特別把他後來寫的這段文字轉貼於後,因為實在鏗鏘有力,也很值得我們好好思考:

 
清晨起來上洗手間,看到手機上的頁面閃出這篇文章,我還真的第一次被人家寫在部落格的文章中,我還是老話一句…想法要轉換成行動,那才是一個真正改變的開始,所謂的資源、能力、環境…都是藉口罷了,我想做的不是上舞台,而是要撥種,我這輩子看不到,但我希望我的孩子、我們的後代子子孫孫,所有生活在這個世界上的人可以看到,我們人類太習慣劃分人我的界線,卻忘了我們人來到這個世上,只有「使用權」,而沒有「所有權」,所以放下我們的自傲、自滿…,學習謙卑、包容,這才有辦法面對接下來的考驗,比起陳樹菊阿姨…我還有很多要努力的地方,樂土在我們的心中,福田在我們的每一句話、每一個行為之中,你要怎麼過,取決於自己,所以不要再怪東怪西了,放下心中的怨,用愛來面對一切,很快你就會發現…其實這真的不難。
   




參考連結之一:改革不是清算、對立不是進步,表態更不是那麼的重要

參考連結之二:約翰希南談「愛國心」

延伸閱讀之一:從史蒂芬史匹柏的哈佛演講,到出現洪素珠辱罵榮民事件的台灣

延伸閱讀之二:讓我們在自己的天職上發光發熱

延伸閱讀之三:為何這個部落格叫「一談就贏」?

延伸閱讀之四:「薩利機長:哈德遜奇蹟」, 為所當為,就是真正的英雄

延伸閱讀之五:避免從「非你不可」到「非死不可」的職場殞落──讓自己提高不可取代性的四項作為和三項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