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發生了一件火災,假如媒體上報導有個人就是縱火犯,你會相信嗎?
假如你在網路上看到一樁男女分手的事件,接下來周遭的所有人都罵男方是渣男,你會跟著加入罵他的行列嗎?
克林伊斯威特執導的《李察朱威爾事件》,是根據1996年亞特蘭大奧運會爆炸案的真人實事改編。這位高齡90歲的知名導演最近顯然迷上了真實故事改編的題材,最近幾部作品如《美國狙擊手》、《薩利機長:哈德遜奇蹟》、《15:17巴黎列車》、《賭命運轉手》都是如此。這位昔日銀幕硬漢的導演作品相當多產,尤其近年來更是幾乎以平均每年一部新作的驚人速度推出,讓人咋舌。從近20年前的《殺無赦》之後,我幾乎是看到克林伊斯威特執導就必看,不僅是因為他的作品中那股不花俏的淒涼寫實感,更是因為以他的年紀,很擔心看一部就少一部了、不知道他還能拍到什麼時候;不曉得他是不是自己也覺得如此,所以他也幾乎不停歇地繼續一部接著一部拍,腳步絲毫沒有放慢。
李察朱威爾是個一輩子想要擔任執法工作的人,在還沒有擔任警務工作之前,他就從四處擔任警衛或保全做起;好不容易終於當上了一個小鎮的副警長,卻又因為太過認真而四處被人投訴,後來就校園警衛都沒得做,只能趁當時亞特蘭大要舉辦奧運時,去打工當個現場的保全人員。
有一天,他意外在現場發現一個遺留在公園的背包,但周遭擠滿了來看演場會的人群。雖然連執勤的警察都覺得他過度緊張兮兮,但在他的堅持之下,還是找來拆彈小組並開始疏散人潮;就在人潮尚未疏散完畢時,炸彈爆炸了!造成了現場多達上百人受傷、並有一人死亡的慘劇。試想,萬一沒有李察的堅持,而讓炸彈就在人群匯聚的當下引爆的話,這起慘劇又會多出多少冤魂?當媒體揭露了這起事件後,本來無人聞問的李察頓時成為全國家喻戶曉的英雄,不但大家都要訪問他,甚至有出版社跑來希望他能出書。
沒想到,真實世界比電影還離奇,這時的狀況突然急轉直下。一位想要搶獨家新聞的女記者,透過內線想要了解FBI辦案的狀況;這時她發現,FBI居然把目標鎖定在原本被認為是英雄的李察,原因並不是因為他們找到了任何證據,而是李察是個單身而又與媽媽同住、遭到打壓而又嚮往權威及希望受到肯定,符合憤世嫉俗的罪犯人物側寫(profile),因此就把人就在現場的他列為頭號嫌疑犯。
記者發現了這條消息之後,覺得英雄居然「可能」就是罪犯的故事素材實在太勁爆了,於是就把這則不應走漏的消息在報紙頭版刊登了出來,只是沒有人會注意到「可能」這個假設性說法,也沒有人想想「任何人在被定罪前應被視為無罪」這個道理;一家報紙跑出了這則獨家,其他媒體當然不甘接下來變成獨漏,於是全美各大媒體紛紛不放過李察的進行追蹤報導。不過三天的時間,一個平凡老百姓就從媒體前的英雄、被打成冷血的罪犯及恐怖分子,彷彿由天堂掉到地獄。
導演克林伊斯威特並沒有把這部片子處理的很煽情,但這部片子卻讓我看得怵目驚心,不時隨著劇情而差點大叫出來:「律師不是都跟你說不要講話了嗎?不要再講了啊!再講下去,所有人都覺得你是罪犯了!」我之所以專程寫下這一篇,是希望大家有機會的話都能找這部片子來看看,因為最可怕的事情不在於李察朱威爾被草率的誣陷,而是像這樣媒體公審及未審先判的情況,即使在台灣也不難看到;我們可能都是無辜的,但只要有人有心或無意的造謠或批判,你我都可能會成為下一個受害者,而且我們未必有能力證明自己的清白。
面對像這樣的委屈和不公,而且好像每個人都不站在自己這邊,許多人應該都會在心中產生以下三種無助的吶喊:
1. 我明明就是個好人啊!
許多人往往會陷入一種好人情結,可能是因為從小就被教育成要做個聽話的乖孩子,總有一種「我要是好好配合的話,對方就會覺得我是個好人吧!」,甚至還有種「萬一隱瞞什麼不講的話,對方搞不好會覺得我作賊心虛呢」的刻板印象。
片中主角李察朱威爾不但也認為如此,而且他自小就相信權威,和《美國狙擊手》中的布萊德利庫柏很像,他們相信國家、相信政府、相信軍隊或警察這些代表權威的單位;對他們來說,這些機制代表一種正義,而那也是為什麼李察朱威爾一直想要擔任警察的原因,因為他想要捍衛正義,也渴望著一個充滿正義的世界。只可惜,他後來殘酷的發現,在現實生活中,我們並不住在一個充滿正義的世界。
我女兒跟我一起看了這部電影,看完之後,我嚴肅地對她說,「即使哪天出了什麼事情而真的被帶到了警局,無論警察用威嚇的、還是用哄騙的,都要平靜地對他們說:『我很害怕,也不知道該怎麼回答您的問題,請幫我通知我爸爸來,他是我的法定監護人』,而且要一遍接著一遍堅持到對方照做為止。」
假如你看到這段,就覺得我居然想把女兒教成一個「刁民」而大感搖頭,你很可能更應該看看這部電影、這篇文章,而且請特別留意接下來的這幾段。
在《李察朱威爾事件》中,當FBI已經開始懷疑李察涉案而被媒體踢爆時,FBI並非按照正常的審問或逮捕程序進行,而是哄騙李察說要拍宣導影片,讓他在鏡頭前說出一些被誘導下的問話內容;直到探員說他們要「假裝」宣讀米蘭達宣言,並要求李察「示範」簽下放棄權利的文件時,原本什麼都配合的李察才察覺有異,而要求找來律師。
不只如此,警方也派了個李察原本就認識的警員到他家去探他口風,李察和他的媽媽好心地招待對方一起留下來用餐,李察毫無戒心的知無不言,後來才發現這個警員居然戴著竊聽裝置前來祕密蒐集證據,而且可想而知,他所發問的問題、都是企圖誘導李察說出一些很像自己就是犯罪者的問題。
對犯罪嫌疑人來說,誘導性提問很容易會讓他們說出不利自己的證供,這也是為什麼前面提到的米蘭達宣言會那麼重要,因為起碼在被宣讀「你有權保持沉默,但你所說的每一句話都可以在法庭上作為指控你的不利證據。審問前,你有權與律師談話。在審問過程中,你也有權讓律師在場。如果你無法負擔一名律師,法庭可以為你指定一名律師。如果你決定現在在沒有律師在場的情況下回答問題,你也有權隨時停止回答」時,疑犯可以保障自己不被強迫自證其罪的權利。
許多人或許會問:為什麼我們要保障疑犯那麼多權利?答案很簡單:因為「疑犯」不代表就是「犯人」。萬一我把前一段的「疑犯」二字置換成「我們」,也就是那個引號內的人可能代表我們的親人、我們的小孩、甚至我們自己,你是不是就會希望自己在被求刑甚而定罪之前,應該要有人來保障自己的權利呢?
再者,到底什麼人會因為刻意進行的誘導性提問而說出不該說的話?會是那種狡猾老練的罪犯嗎?還是像你我這種不會對人刻意防備的一般人?就像電影中的那個場景一樣,當有一個舊識到自己家來吃飯時,自己萬一不慎開個玩笑,接下來居然會被人截頭去尾的拿去當作調查證據、甚至再一傳十、十傳百的昭告全世界,你會不會覺得很無辜?覺得這種事情只是電影情節嗎?包括我自己在內,都曾經遇過那種有人就是會把臉書或line通訊軟體等的發言斷章取義地拿去編故事,始作俑者是為了刻意打擊特定對象,但接棒的一群鍵盤魔人可能根本連故事主角都不認識,更不要說對事情的來龍去脈有多少具體的證明或了解,但接下來就彷彿身歷其境的開始流傳出去,對當事者造成的傷害難以想像。這種事情幾乎天天在發生,截頭去尾的刻意斷章取義已經夠無恥的了,還有人甚至是張冠李戴的直接拿你的對話截圖去發表一個根本不是事實的陳述,偏偏後繼接力的那些造謠者也根本不分青紅皂白,見獵心喜的就直接加入抨擊的行列,甚至還會自己腦補出更多情節呢!平常在正經工作上毫無創意發想能力的人,這時候可都創造力爆棚了,什麼故事都編得出來呢!我真的不禁要問:就算沒有法律常識好了,基本的隱私應該懂吧!明明是不公開的臉書內容或line私訊,你會希望和你對話的另一方肆無忌憚地把截圖拿出來公開?而且是在你明白告知對方不希望這樣做的情況下、對方還這樣做?假如大家都這樣認為的話,我想以後再不會有人願意和這種人用私訊談事情了;對話的另一方並非公眾人物,內容也與社會公共利益無涉,假如這樣都還無法避免被人任意公開還任人轉傳的話,我們每個人的隱私保障何在?萬一你不慎在不公開的個別私訊中,向別人透露你最近會因為壓力而失眠;接下來那個人卻把這段不經意的對話加油添醋成你這個人無法承受壓力,接下來傳到你任職的公司,害你考評變差而丟掉工作,你會覺得散布於眾會是那個人本來就有的權利嗎?假如沒有,為什麼當我們看到許多網路留言時,我們居然先想的會是到底那個文中對象到底有多不應該,而不是先去思考或檢討原始散播者到底有沒有徵得當事人的同意?假如我們不以正確的心態來看待這種事情,當受害者變成我們自己時,我們只會更加孤立無援。
不僅如此,好人情結的另一種常見想法,就是覺得自己坦蕩蕩而沒有害人的意圖,所以別人「應該」也不會故意來害自己才對。
真是如此嗎?其實這點牽扯到兩點常見的迷思:
(1) 不是每個人都喜歡無盡的工作及壓力,不管是片中的FBI或警察,代表公權力不代表他們就一定全知全能;相反的,民眾期待他們能夠破案,社會期待早日抓到兇手來顯示安全能夠得到保障,在這種情況下,萬一你是個合理而容易的選擇,最好你還不會惹出什麼亂子而會乖乖就範,你就會成為一個方便的箭靶(easy target)。更慘的是,我指的並非是警察或政府才會這麼無能,我們在公司或不同的團體中也常常會遇到這種狀況:不是每個人都情願耗日費時的去找出真相,當有問題產生時,指責別人犯錯(point finger)永遠是最容易的一件事。
(2) 有人會誤以為,陷害我這個好人,對任何人會有好處嗎?大家常把「好處」這個詞誤解了,有「好處」的事情會驅動更多人想去做,但不代表反之亦然,也就是未必沒有明顯「好處」的事情就沒會去做了啊!就好像前面提到的那種網路謠言的跟進散播者,他們之中固然有那種是因為自身的強烈立場而選擇性的放大檢視(或徹底無視)某些特定訊息者,但也很有些人就是腦子不清楚而喜歡亂放砲的人。其實把臉書打開來一看,應該隨時都能看得這種人;凡是那種什麼都能嘴的人,尤其是那種一天轉發不只一篇新聞或文章,然後簡單寫句話表示別人有多蠢或自己有多義憤填膺的人,其中有相當一部份都屬於這種類型。說到底,這些人就是喜歡抨擊別人,他所想要證明的,只是自己有多麼優越、而別人又有多麼可悲。至於這樣會不會讓人造成困擾,他才不管對方的死活,而且搞不好他還心裡得意洋洋,覺得像自己這種不顧他人死活的人才叫冷靜理智。不顧他人死活而只憑表面現象就自作主張,遠從古早時期的經典名片《十二怒漢》,到去年的日劇《三年A班》都處處可見;可悲的是,這麼多年下來,還是有人會覺得不相干的人就不會害自己,而因此失去提防之心。
所以,萬一你是《李察朱威爾事件》中的主角,該怎麼避免讓自己在種種的陷阱中惹禍上身呢?
(1) 言多必失:當你不知道每個人的來意、更不確定每個上門的人是否都是善意時,你還是可以保持笑臉迎人,但務必切記言多必失這個道理。愈是在不確定的情況下,愈是讓自己話少一點,就可以避免惹禍上身。
(2) 保持好奇:在電影中,即使律師已經再三交代了,甚至人就在旁邊盯著他,但李察還是忍不住就開口滔滔不絕了起來。為什麼會如此呢?因為人在這種情況下就容易緊張,而有很多人一緊張就會開口講話,彷彿刻意要解釋自己的困窘。
每個人都難免緊張,但我後來發現,愈是緊張或情緒容易激動而口不擇言的時候,保持好奇心是很有用的;即使對方開始說些好話來拐你開口,你若讓自己好奇的想想:「這傢伙為什麼在這種情況下還對我那麼好?」、「他不是應該還有很多事要忙嗎?為什麼專程跑來我家?」,你就會讓自己不至於完全失去防範。
不只如此,好奇就會讓自己心中開始自問自答,而這時也可以有效移轉自己的緊張情緒,心思就不會全都放在眼前讓自己膠著或著急的事情上。好奇還有一個附帶的好處,即使你就是一個習慣性就是管不住自己開口的人,當你時常保持好奇心時,你大不了就把這些問題拿出來反問對方吧!當對方開始迴避你的問題而支吾其詞時,你就多了一分機會能發現事有蹊蹺,總好過自己老是一開口就漫無遮攔地在那邊五四三。
(3) 合作型的對立:很多人一聽到對立(confrontation)一詞,就以為對立就是指著要和對方對著幹,更自我延伸成非要對對方嗆聲不可了。假如你有這種誤解,歡迎用本網站的搜尋功能,用「對立」當關鍵字去搜尋我之前寫過的相關文章;假如不想搜尋那麼多篇,那就起碼先看看「對立(Confrontation)在談判中的應用及誤用」(文章點此)這一篇吧!除了大家所熟悉的硬碰硬,其實對立還有許多不同形式的應用。其中一種就是合作型的對立,意即還是抱著一種合作的心態去跟對方談,但正是因為怕對方陰你,所以你就有好幾種不同的處理選項:一種是凡事實問虛答的讓人捉不著邊際,即使希望雙方最後還是能達成共識,但還是試圖用策略性模糊的方式來處理;另一種常用的作法是開誠佈公地跟對方說,凡事你都希望攤開來在陽光下談,而除非對方願意在程序上同意這一點,否則雙方就不會在會談內容的本質上有任何進展。不只對立,其實策略性模糊、程序、和本質也都在本網站中有相關文章,假如你對這些詞不那麼熟悉的話,也歡迎把這些詞當作關鍵字而在網站中搜尋(按網頁右上角的放大鏡符號再輸入關鍵字即可)
2. 為什麼有那麼多人罵我?
另一個大家在這種情況下經常出現的,是一種被千夫所指的被害者情結,總覺得自己很無辜,「明明就不是事實,為什麼還有那麼多人罵我?」
或許都被「無風不起浪」這句俗話給害了,許多人常常覺得,凡事事出必有因,都有爭議發生時,事件的當事人肯定自己也脫不了關係;或許還有人是這樣認為的:當很多人都不喜歡這個人時,這個人肯定自己也有錯。然而,事實真的就是如此嗎?
我特別喜歡《李察朱威爾事件》這部片子的其中一點,就是片中主角李察並不是一個那麼討喜的人。假如從我個人的觀點來看,我也會覺得這個人管太多而太過偏執,從而跟很多人一樣,認為他是個怪咖。
不過,即使如此,身為一個怪咖並沒有罪,不受歡迎更不應該是一個人被指責的理由,這點我是非常清楚的。別說辦案本來就該讓證據說話了,就連我們在社會上行走,真的該對人有那麼多的差別待遇嗎?遇到長相甜美討喜的就應該好言相待,但遇到那種行跡鬼祟的就應該沒來由地就痛罵對方一頓嗎?這個世界已經存在著很多的不公平了,甚至我們自己都可能不時為這些不公平所苦,我們又為什麼還要去增加周遭的不公平呢?
找來凱西貝茲飾演男主角的媽媽,果然是一步好棋。當她被提名了去年的奧斯卡女配角,由於當時《李察朱威爾事件》尚未在國內上映,所以我也不曉得她演的到底好或不好;看完這部片子之後,我覺得這個提名真的是實至名歸,因為若不是她精湛的演出,這部片子會變得很不一樣。當男主角李察被媒體和FBI盯上之後,面對媒體的追擾和FBI的上門搜查,就連她的吸塵器和貼身衣褲都要被當作證物查扣,作為母親的凱西貝茲都快要崩潰了。她讓我們在鏡頭前看到,她不只因為和自己相依為命的寶貝兒子被誣賴而痛心,她本人也被這種日復一日的壓力折磨得喘不過氣啊!別說她的兒子並未犯案,即使她兒子真是犯人,我們無所不用其極的去折磨這樣一個老人的合理性在哪裡?是因為她生出了一個罪犯而懲罰她嗎?
反觀國內,我們的媒體嗜血程度並沒有更低。不管是疑犯的家屬或周遭親友,甚至很多時候就連被害者的父母、小孩或另一半,都被迫得在鏡頭前曝光;出現在畫面的那兩秒鐘有沒有打馬賽克其實已經不是重點了,在那之前的整段過程對他們產生的困擾、傷痛及壓力,才是一種社會集體的霸凌。很多時候,就算新聞媒體的熱度已經過去了,但他們的傷痛卻還持續下去,因為在他們的鄰里或周遭同事親友的眼中,他們早就被打成同樣有罪的一群人,終生都可能會受到別人的指指點點。
很多人會把這樣的問題怪在大眾媒體頭上,天天有人嘲諷記者的素質低落和無良。不得不承認,自從有線電視開放之後,我們的媒體環境還真的很糟、甚至有愈變愈糟的趨勢;但我自己也擔任文字媒體的記者,我有許多同學及學長學弟也都先後擔任過記者,我必須要跟大家說,我從來沒看過有那則新聞是記者想跑就跑、想發就發的,而那些給他們指示的媒體經營者卻不是記者出身,也不見得受過新聞專業教育,所以大家不是不能罵記者,但當我們罵記者的同時,並無法解決什麼問題,因為他們的老闆就跟你我的老闆一樣,其實骨子裡全是生意人。運氣好的時候,我們可以遇到一個好老闆;只可惜許多人的運氣都很差,所以不免會遇到壞老闆,大眾媒體也是一樣。就我看來,最大的問題還不只是媒體染紅染藍或染綠,而是在台灣好像有錢就可以任意擁有並支配媒體,攸關於我們全民的第四權居然是一項可以被自由買賣的標的,進而讓這些媒體經營者可以操控我們的閱聽權,這才是真正可笑的地方。
當然,不只大眾媒體,現在出現在社交媒體或許多自媒體上的言論,也逐漸對每個人的生活都產生影響。然而,或許是之前接收過多大眾媒體亂糟糟報導的遺毒,不少網路上的言論其實也難以避免媒體公審及未審先判的問題。別說什麼基本的查證或平衡的角度了,我之前參加過一個教網路寫作的課程,授課的講師甚至公開教大家說,為了搶新聞熱度,即使那個地方你自己根本還沒去過也沒關係,先寫先贏的先騙些眼球關注度再說;我當場聽了目瞪口呆,而且絕不是因為感嘆怎麼會有那麼天才的想法,而是覺得要我寫一篇自己根本連基本概念都還不清楚的文章,實在寫不出來啊!
就好像有許多出版社會把新書主動寄來給我或其他也有點知名度的老師們,但他們總會希望我們一收到書、就算看都還沒看的就拍張照發在臉書上也不要緊,因為總算是一種曝光;我知道對出版社或許追求的也就是如此了,但我多數都會婉拒,因為我總要先看看書的內容再說,否則怎麼能向別人推薦呢?由於我平常很忙,所以等我真的有空看完那本書後,可能書都已經出版一到三個月了,即使我屆時寫了一整篇文章去推薦那本書,會來跟我道謝的出版社或作者大概只有十分之一,我相信這也讓我在出版社的心目中會成為配合度不怎麼高的老師,但我還是堅持這樣做,因為我覺得看完(甚至不只一遍)再推,才是一種比較負責任的作法。
再以今天的《李察朱威爾事件》這類型的電影心得文章為例,即使接下來的資訊有80%以上的可能都不會出現在這篇文章中,但我還是會在動筆之前先花些時間上網搜尋,包括這部片子的票房多少、李奧納多狄卡皮歐本來打算自己演出律師一角、後來雖沒參演但卻仍然是這部片子的製作人、真實世界中的李察朱威爾分別對哪些媒體及單位提起訴訟……這些背景資訊,或許並不見得對我形成自己的觀點會有決定性的影響,但我依然會花時間做這些事,即使沒有任何一個讀者覺得這很重要也無所謂,但那會讓我提筆寫作時更加安心。
所以,該怎麼避免起碼讓自己不要成為使無辜被害者更痛苦的幫兇?就拿我自己來說,雖然我依然無法完全避免針對時事有感而發的批評,但我會刻意減少這類文章的數量,而且不只是要做好一定的功課,還得確定自己真有些觀點再來發言,能有益於讀者產生什麼行動的最好,而不是自己想批評就批評,那就和其他人的嘴砲也沒有什麼差別。
我雖然也和大家一樣,很多時候看到一些自己不滿的事情就會忍不住想要說個兩句,但我會考慮兩件事情:(1) 我萬一罵了出來,除了我自己會因而感到很爽之外,對別人會有正面的影響嗎?舉例來說,我看到有些人天天在喊著叫別人要做個好人,但他們本身卻表裡不一,讓我覺得很噁心;但是,寫一篇文章去罵這些人有意義嗎?還是跟大家分享如何明辨是非會更有意義?(2) 其次,台灣的鍵盤魔人實在太多了,現在還有更多為了特定利益或目的而發言引戰的網軍四竄,所以與其加入他們的行列天天去抨擊他人,我給自己的一個要求是:我假如敢在網路空間指責這些事情,若在真實世界中遇到了,我會同樣的出來制止,還是擔心會惹麻煩而選擇默不吭聲?假如是後者,我也沒有什麼資格來跟大家假道學的說三道四。讓網路世界中的自己盡可能更貼近現實世界中的自我,起碼對我個人來說,會讓我比較心安。
除此之外,即使每個人都少不了不滿和批評,但好歹從自己做起,才有機會造成一些改變。舉前一篇「自我滿足 → 自我挑戰 → 自我成長:《最高學以致用法》 讓你的學習成果就是能比別人更強大」(全文參此)來說,我在文中呼籲大家不應該偏重輸入而少了輸出,其中甚至連我本人賴以維生的上課都該減少,因為有些人實在花太多時間在上課這件事了。
雖然我會這樣呼籲,但我其實影響不了別人到底會做什麼決定,我能控制的其實只有我自己。因此,我不但主動減少了自己開課的頻率,而且還不斷鼓勵更多還沒上過這些課程的新朋友來上課,而不是希望已經在課堂上見過面的老朋友們繼續來上課支持。說來可能讓人不敢相信,但像我們這樣到現在都還班班火速額滿的課程,別說減班了,要是換了其他老師,一個月開兩班都有可能吧!我之所以願意這樣做,就是想用行動來證明,我真的相信輸出比輸入更重要這件事,我不但身體力行,而且我願意放棄讓自己有更多收入的機會,也能朝這個方向邁進。
3. 總有一天事實會水落石出
最後一種讓人感到無助的吶喊,是當他們發現自己無計可施時,只好安慰自己說,總有一天事實的真相會水落石出的。表面上看起來好像是樂觀以對,但其實很可能與聽天由命只有一線之隔,所以我把最後這種稱為看天情結。
我跟很多人在這一點上的看法恰恰相反:面對輿論的打壓、既得利益者的抹黑、競爭者的造謠、甚至有些時候會是自己公司同事的爭功諉過,的確很多時候會讓人感到無力;然而,假如連你自己都放棄了為自己努力,請問還會有誰比你更在乎真相?
至於所謂事實的真相,其實光是同一件事情,在不同的人眼中看來都會有不同的觀感,你認為的真相不見得就是另一個人認為的真相。要追求客觀的事實,原本就是一件困難的事情,更何況你假如是想要讓不只一個人相信這個客觀事實的話,更是難上加難;我就曾經遇過,都已經經過法院不只一審判決後所認證的事實,加上人證物證俱全,還是有人會徹底否認到底,堅持一定是另一方的錯。這只是因為有些人的人性卑劣而死都不肯認錯嗎?其實對每一項我們所收到的訊息來說,不過那是一則新聞、一篇文字、或一段影像,每個人都會有(1) 選擇性的接觸、(2) 選擇性的理解、以及(3) 選擇性的記憶。就好像有人會就是不看中天,但也有人就是非中天不看一樣,同樣的事實在不同人的眼中,可能根本還沒機會露出、就被他的同溫層隔離掉了,還有人是即使看到了一模一樣的新聞或一模一樣的判決書,在他心中就會被詮釋成另一種他比較願意相信的內容;更有甚者,無論事實如何,這些人連自己的記憶都可以改變,所以你想要跟他爭何謂事實的真相?只怕難上加難。
就算我們無法改變這個世界,但很多事情我們起碼可以從自己做起,讓這個世界起碼少掉一些因我們而起的不完美:
(1) 把意見和事實區分開來。每個人都有權發表自己的意見,但即使你是在衝動之下為之,都應該要養成一個習慣,那就是把意見(opinions)和事實(facts)區分開來;你依然有權去發表自己的主張和想法,但請讓大家知道,什麼是你知道的、什麼是你認為的,這才能對自己和整個社會負責。
更進一步來說,就像我們在【一談就贏】不斷強調的,你是對的,不代表另一方一定是錯的;這個世界應該夠大到讓兩種或多種不同的立場共存,所以既不要因為自己是對的而盛氣凌人,更不要天天去攻擊別人的不是,因為後者已經不只是道德修養的問題,而是邏輯的問題:就算別人有千百個不是,也不代表你和他不同的那個立場就是對的啊!能夠做到這一點,相信紛爭就會少一點,大家也就能有更多起碼可以共同討論的基礎。
(2) 思考消息來源與利害關係。每次當我看到一件醜聞或爭議,我首先想的都不是當事人怎麼那麼離譜,而是在想:是誰放給媒體/警方/公司老闆這個消息的?當你想想消息來源從哪裡來,你就可以開始推測他們的動機,然後你就更能看清楚事情背後的真相。
此外,每個人都有各自的利害關係,當我們遇到一件事情時,先把涉及的關係人都列出來,接下來再設法找出他們各方在這個事件中可能會產生的利弊得失,很多事情就會比表面上的現象看起來更為清楚,然後我們才會知道自己到底是在看熱鬧、還是已經懂得如何理性思考。
(3) 擺脫眾口鑠金的成見。這是一件許多人都未必能夠做好的事情,說難聽點就是「西瓜偎大邊」,只要很多人都異口同聲地說一個特定對象有問題,有些人就會想都不想地就贊同,認為這些人「講得很合理」,而那個對象十之八九就是有問題。
在《李察朱威爾事件》中,李察原本覺得委屈、但卻同時不敢反抗權威的認為自己本來就該接受調查;在片尾的審訊中,他終於爆發了!他對著FBI探員說,包括自己是不是同性戀的這個問題在內,在他回答任何問題之前,他想請問FBI:請問經過那麼多的搜查之後,有任何一項實質證據證明了他可能涉及犯下爆炸案嗎?
因此,一件事情聽起來很合理,不代表那就真正發生過;很多人都這樣說,更不代表那一定就很合理,而可能只是你沒有聽到那質疑的聲音而已,因為那個質疑的聲音相對微弱。
就我們自己來說,起碼我是這樣期許我自己的:假如已經有一大群人的主張既清楚又響亮,自己未必需要跟著去打落水狗,因為那很可能只是助長另外一種形式的霸凌;無論你覺得自己是多站在正義的一方,霸凌就是霸凌,這不是一個我會希望自己認同的價值。
再者,這個世界永遠需要不一樣的聲音,倒也無須一定要跟所有人都唱反調,但就像以色列的「第10人法則」一樣,又或者是和當年通用汽車的著名CEO史隆(Alfred Sloan)的開會原則相同,永遠為自己找出一個不一樣的聲音,這個世界才不致於淪為一言堂。
即使凱西貝茲的演出精湛無比,但全片我最喜歡的角色,還是山姆洛克威爾飾演的律師。在李察還在小型企業管理局打雜時,他主動向這位律師示好,通過觀察他對文具和零食的喜好,主動讓這位律師感受到他的細心。老實說,多數人遇到這樣做的李察,不是不當一回事的把對方當客氣,就是反倒會覺得這個人根本是個怪咖便敬而遠之,但山姆洛克威爾沒有這樣做,不但開始和他有說有笑,兩人甚至還一起去打電玩。多年之後,當自行開業的他接到了李察的電話時,雖然早知道這會是個燙手山芋,因為不但輿論不支持他們那方、而且李察的古怪行徑還會因而留下許多不良紀錄,但他還是義無反顧的接了這個案子。
在這個殘酷的世界上,我相信每個人都會希望有像片中的山姆洛克威爾這樣為自己挺身而出的人。但與其期待這樣的好心人會從天而降,我們可以試著讓自己變成別人眼中的好心人。該從哪裡做起呢?就從先不要用刻板印象去看待那些不被多數人歡迎的人做起吧!人非聖賢,但我們可以試著找出周遭每個人的可愛之處,因為有天那個被大家嫌棄的對象,可能就會是下一個拯救上百條性命的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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