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我看到新聞上出現那一幕時,其實幾乎目瞪口呆。文化部長鄭麗君在出席關懷資深藝人餐會時,突然被一位我從未聽過的資深藝人鄭惠中賞了一巴掌。部長當下驚愕但卻沒有動怒,反問對方「怎麼可以這樣子?」但是對方頭也不回的就走了。接下來,臉上還帶有巴掌印的部長,還是微笑著趨前向其他資深藝人問候;之後,打人的鄭惠中出現在鏡頭前,居然還帶著搧巴掌手勢說:「我本來想賞她兩巴掌」、「我只賞她一巴掌,已經太便宜她」。(相關報導點此)
我不想只用自己的主觀看法來批評時事,因為那也只是我個人的立場而已。然而,我忍不住想對大家說,想要表達或反對一個立場或主張,真的只能靠動手出氣的方式才辦得到嗎?《說理II》的中文版副標,正好是「後真相時代穿越分歧、建立共識的思維技術」,假如能用其他較為理性的方式來讓自己的主張或立場得到更好的成果,或許大家應該多嘗試找出更多的解決途徑,而不是任由這些亂象來製造出更多的問題。
我最感到詫異的還不是衝突發生的當時,而是當事件在媒體蔓延之後,居然有許多支持鄭惠中的人跳出來,其中還不乏許多知名的政治人物,說什麼「政府不應該有兩套標準」、「馬前總統也被人丟鞋子」、「綠營當年也有很多人施暴並給人巴掌」。
是的,對於暴力,我們當然不應該有兩套標準,但任何講出這句話的人,不是應該站出來大聲疾呼這一個標準,也就是我們絕對反對用暴力來表達主張嗎?怎麼會不去優先指責那個施暴者,然後還批評任何譴責暴力的人是兩套標準?假如這個道理成立的話,當我們在學校讀書時,難不成只有老師和那些努力讀書的資優學生能站出來支持大家應該努力讀書?假如是個成績落後或品行不端的學生出來跟大家說、努力讀書很重要,我們難不成應該笑他「自己讀書都讀不好了,還敢說什麼『努力讀書很重要』」?很抱歉,我無法接受這樣的邏輯,更無法接受我們的社會變成如此。每個人都有權捍衛自己的主張,但用這樣的方式和立場去捍衛自己的主張,在我看來只是無知而已。
接下來的發展更妙了,由於施暴者鄭惠中大方地為自己的暴行辯駁,聲稱掌摑鄭麗君的原因是因為這個部長想要推動廢除中正紀念堂,於是接下來一堆新聞報導及政論節目,就在開始針對中正紀念堂是否應該廢除這個議題開始展開論辯了。中正紀念堂應不應該廢除,該是有人在公共場所出手攻擊一位文化部長之後討論的重點嗎?那若是鄭捷在捷運殺人之後,也高喊他是為了終結威權政治才亂砍人,我們也應該認真討論威權政治或是幾十年前的蔣氏政權對時下的年輕人造成什麼影響嗎?我知道我這樣的比喻、可能會讓有些人覺得是妄加對比或過度延伸,但我很想反問大家的是,請問鄭惠中出手打人、和目前執政政府到底是不是要「去蔣化」又有什麼關係?還是有人真的認為,只要民進黨真的廢除中正紀念堂,反對者就可以見到支持者就打?萬一真是如此,你希望自己本人、或是你的子女或親友,在路上被任何看他們不順眼的人亂打一陣嗎?到那時,你會希望只有和你同一陣線的警察來保護你免於被打嗎?還是只要能保護你的警察肯來救援、你都會希望他們盡快趕來?
很多問題只要能多想一想,你就會發現,自己或許可以死鴨子硬嘴巴、又或者可以把自己的衝動幻想成自己正在為理想拋頭顱灑熱血,但你到底可以說服什麼人接受你這種毫無邏輯的主張?假如沒有更多人接受你的主張,你即使不顧一切的用各種方式來大聲疾呼自己的主張,又有什麼用?
看到這裡,我相信有少數人肯定會斷章取義的想,這個作者一定是支持獨派的,所以才會只站在民進黨政府那邊講話。他們可能不知道的是,許多一般民眾可能只像我一樣,不那麼關心中正紀念堂到底要拆不拆,民進黨所謂的「轉型正義」又是不是該放在所有議題之前;我們只在乎生活能不能過得更好,假如一個社會無法邁向公平正義的境界,好歹能不能多些人情義理,而不是打人的事後還振振有詞,打完人後還可以掉頭就走,而不是當下起碼願意站在現場直是被害人的眼睛、當面告訴她自己為何要這樣做。
只因為立場不同,就可以用打人為手段來表達自己的訴求?幾十年來,我真的覺得很厭倦,而我相信有很多人跟我一樣。我們真的只能有非統即獨的選項嗎?我的專長是談判,連談判都常提醒大家、不要讓自己陷入「笨蛋二選一」的境況了,但我們幾十年來還是讓自己陷入非統即獨的二選一,這還不夠笨嗎?我們就不能容許有些人接受對岸的中國是個擁有本身主權的國家這件事實,但是完全不願意接受統一?我們也不能夠接受有些人完全深愛著台灣是塊主權獨立的地方,但卻不想要用更改國號或憲法的方式來追求獨立?無論有多少人擁有不同的立場及主張,我只清楚一件事:台灣是個自由的國家,而我們每個人都應該珍惜這種自由,而不是用各種方式來箝制或禁止別人自由的選擇。很多事情和正確與否沒有關係,而只在於我們有沒有自由選擇的權利。很遺憾的是,打一個和自己立場不同的人並非選項之一,因為自由應該以不妨礙別人的自由為界線,而權利也應該以不影響他人的權利為依歸。
順道一提,我們真的是對個人權益如此漠視的國家嗎?當有一位文化部長被打了,居然有人的主張會是:對方陣營也有很多人曾經打過我方陣營的人?這是什麼?小學生在向老師哭訴嗎?假如你的小孩在學校被人打了,打他的人忿忿不平地回嗆,因為你的小孩上個禮拜也出手打他,他只是以牙還牙的打回來而已,請問你會接受嗎?我們又有任何人應該接受這種暴力報復的社會標準嗎?莫非接下來又要辦一個公投,只要主張有理由就可以動手打人的贊成者過半數,我們這些不贊成的人就只能戰戰兢兢地接受,因為民主就是只要對方陣營比你多一票就非得接受不可?
姑且不要讓我看起來那麼義憤填膺好了,就讓我站在支持鄭惠中那一派人的角度換位想想,你們想要的應該是凸顯中正紀念堂不應該拆除、民進黨政府也不應該推動「去蔣化」,對吧?可是當我看到我自己未必熟悉的文化部長鄭麗君那時,當她挨了一巴掌也繼續冷靜而不暴怒的做好她在現場慰問資深藝人的工作那刻,我對她感到無限同情;正如《說理》那套書中指出的,同情是一種有助於讓別人轉換想法的情緒,而當有更多人看到那一幕而像我一樣寄予無限同情時,與鄭麗君站在相反立場的人該不該想想,自己到底為贊同自己這派主張的人增加了多少支持者?鄭惠中此舉或許會更鞏固原先那派支持者的向心力,但真的能讓自己這派的支持者更多嗎?我們是個民主國家,想要發揮更大的影響力,理論上該讓支持自己這派主張的人會更多才是。鄭惠中的作為當然有助於搏版面而讓自己聲名大噪,但對所謂「反對廢除中正紀念堂」的主張真的有利?假如我們的社會不是那麼扭曲,我實在不敢為他們抱太大希望。
是的,我也知道,鄭惠中後來出面道歉了。但到底公開道歉而撲空是真的想要道歉、還是藉機想要再次在鏡頭前重申自己的主張,每個人都可以有自己的解讀。不過我建議他們可以將《說理II》中「讓聽眾認同你的選擇」那個章節看一看,就可以知道自己的操作手法該如何改進。
另外一個很值得我們都多多參考的章節,則是「搞砸後的修補」。我經常認為,許多人連道歉也不會,而鄭惠中若是真的有心道歉的話,也可以參考一下這個章節。
《說理II》在這個章節中,提出了四個具體方向。吃燒餅沒有不掉芝麻的,每個人都有機會犯錯,無論多具規模的企業也難以完全沒有服務缺失,但只要能朝這四點方向前進,每個人都能讓自己的道歉或彌補做的更好:
1. 設定目標。假如你要向一個對象致歉,請問你的目標是什麼?是要讓對方原諒你,還是要告訴大家自己沒錯?無論是前一篇提到的長榮,或是這一篇提到出手打人的鄭惠中,或許都該先在這點上多想想。我只能就我個人較為淺顯的經驗跟大家說,我之前才接到一家知名廠商總公司客服打來的電話,但她在電話中一句「我不是打電話來道歉的喔!我只是來向你『說明』而已」;就為了這一句話,我其實本來也覺得沒什麼必要追究,但我現在已經決定要把對方帶到消保官那、一起好好談一談。所以,大家真的不考慮一下,自己該設定什麼目標,會對自己最有利嗎?
2. 成為第一個告知此事的人。作者在書中提到一個他初出茅廬而在一家雜誌擔任編輯的往事,真的建議許多企業公關乃至政治人物都看一看;作者不小心將一座火山的位置註明在錯誤的一州,而他本人居然接到州長隨即email來抗議。當時位微言輕的作者該怎麼辦?開始尋找下一份工作嗎?他先確立了自己的目標,然後在最短時間想出一個解決辦法;接下來這一步才是關鍵,因為他馬上走進老闆辦公室,不但成為第一個讓老闆知道這件事的人,而且同時提出了解決方案。知道他的方案是什麼嗎?他送了一個塑膠火山給那位州長,成功地化解了這個危機。
3. 著眼於未來。我在前一篇提到預防再發,其實這也正是著眼於未來的一種實踐。許多企業往往在發生服務缺失之後,企圖耍賴來規避責任,其實那可能只會有助於避免當下的賠償,但是很可能會引發諸如企業整體形象崩潰等更嚴重的危機。我的前一篇看起來似乎字斟句酌到有些不合常理,但假如你代表的是那種是遇上負面新聞就可能市值蒸發不只10億的巨型企業,再字斟句酌都不為過。更重要的是,當你習慣忽視一個問題,接下來這個問題反覆再發生的機率就會變高;你或許不會在一夕之間垮台,但你卻可能同樣的錯誤反覆發生而侵蝕你好不容易打穩的根基,不可不慎。
4. 強化你的人格。本書在這個地方所指的人格,主要來自於亞里斯多德的說服三要素:(1) 人格、(2) 情感、和(3) 邏輯,而人格包含了才能、關係、和動機。《說理II》給了大家一個很具體的目標:你必須在他人心中留下一個更棒、更燦爛、更值得信任的印象,而且是一個更勝於把事情搞砸之前的印象。請問,鄭惠中認為自己有讓大家或被掌摑的鄭麗君這樣的印象嗎?
在《說理》中,作者語帶幽默地寫下這個比喻:當著名的重量級拳擊冠軍福爾曼要去買一個烤爐時,他會透過語言來說服,而不是用拳頭打你一頓。反觀在台灣的我們,居然連一位部長都會被人當眾賞一個巴掌;即使是當代的說服和修辭大師,若是看到這種情況,或許也不會覺得自己的比喻純屬幽默了吧。
忍不住再提一點:當鄭惠中去文化部道歉時,面對圍剿她的現場群眾,陪她一同前往的應曉薇對群眾說,「你們這樣欺負一個身障對嗎?」、「你們這樣欺負一個低收入戶對嗎?」我不認為重點應該放在鄭惠中到底是不是低收入戶,又或者低收入戶認定標準夠不夠嚴謹,而是我們應該把這些話反過來說:身障或低收入戶就可以因為對我或任何人不滿,隨時就來給我們一巴掌嗎?我想應該不會有太多人願意接受這個答案。
至於鄭麗君或其他政治人物為了表現大方而若選擇不提告,我也不覺得那是個正確的示範。的確華視或其他人可以提告、地檢署也可以主動偵辦,但我們老是期待政治人物是個聖人,總覺得為了捍衛自己的權益而上法庭會顯得自己不夠大氣,我真的很想問問大家:為什麼捍衛自己權益或名譽的作為,會被認為是件沒有風度的事?我們要保持這樣的「風度」多久,我們才能成為一個更充滿理性和尊重的社會?
或許很多事情都沒有一個絕對的標準答案,但希望我們每個人能有能力做出屬於自己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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鏗鏘有力 字字珠璣 針砭時弊 鞭辟入裡!
回覆刪除不敢,倒是《說理》那本書提供了很多務實的作法,大家可以好好參考,而不只是限於意見或立場之爭
刪除贊成老師說的要伸張自己的主張應該用更理性的方式,並知道暴力並不能解決問題而善待他人時也不需要委屈自己
回覆刪除感謝珍妮的支持與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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