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6日 星期五

景氣寒冬中,若是老闆突然叫你走路,你該考慮些什麼?

天氣冷颼颼,寫到這一篇,心裡更會涼颼颼。

你若接獲公司的通知,公司希望和你中止工作契約,但它不但會幫你轉介到另外一家知名的公司,而且願意提供你兩倍的資遣費,你願不願意接受?

有人來問我這個問題,我想他本來的想法,是想知道我有沒有什麼方法,可以讓他爭取到更多。


我反過來問他,「你覺得這個條件怎麼樣?」

他略帶扭捏地回答說,「應該還算是不錯吧。」

我接著再問他,「所以你來找我,是為了什麼?」

他睜大的眼睛跟我說,「一談就贏,不就是在任何狀況下,你都可以爭取的更多嗎?」

像這位朋友的想法,就是一般人對談判的最大誤解。千萬不要誤會我指的是這位朋友貪得無厭,我覺得人性本是如此,人不為己、天誅地滅,這種心態是很常見的。很多人常大義凜然的指責這種心態,我倒覺得沒有必要;你自己要抱著多麼頂天立地的心態,都是自己的修為,但你若期望別人都會願意犧牲自己的利益來和你配合,你一定會失望大過期望。這跟人品是否高尚無關,你只能怪自己錯估了情勢、也高估了人性。

對這位朋友來說,永遠想要多一點並沒有錯,只在這種時候,我們該問自己的是:所謂的「多一點」,究竟是比什麼多一點?比行情多一點,還是比自己的預期多一點?

假如是要追求比行情、或比其他不幸沒了頭路的朋友好一點,我想很多人會對這位朋友說,只要公司真的願意履行這種條件,這個提案看起來已經是好了不少了。

假如是要追求比自己的期望好一點,那就正如我追問的下一個問題,「你原先有想過公司會有請你走路的這一天嗎?事前有沒有任何徵兆?」

他搔搔頭跟我說,其實他自己早覺得自己的職位不怎麼穩當,甚至公司的營運狀況也讓他覺得不放心,所以他早就做好騎驢找馬的打算,甚至私下有問相關產業的朋友,究竟其他公司還有沒有適合的職缺。

聽到這裡,我忍不住對他說,照他這樣說來,他其實要感謝公司願意主動資遣他,不但讓他爽快的有個解脫,而且還拿到一筆錢;若是他自己耐不住性子就先離開了,或是看到其他公司有機會就直接跳槽,他或許可以找到另一份更好的工作,但就拿不到這筆資遣費了。也就是說,相對於他的期望來說,這家公司的提案其實已經比他的期望多一點了。

但是,很多人心中所謂的「多一點」,是無論如何都要比對方願意給的多一點,而且他們通常還會認為,所謂的談判,就是要透過討價還價的手段,來讓自己永遠拿到多一點。

我昨天寫到對談判課程的設計中,其中第1點就是要有正確的觀念前文請點此)。雖然我昨天列出的四項正確觀念並沒有包含這一項,但且容我直率的再跟各位說,再有任何一位講師掛羊頭賣狗肉的教你們地攤殺價的技巧、而且還告訴你們這就是談判,麻煩請把他直接趕出去。因為零和式的分配型談判雖然普遍存在於現實中,但我們並不需要更多人來教我們如何做這種零和式的談判。我不想跟各位講什麼大道理,我只想告訴各位一個赤裸裸的現實:在這種零和式的分配型談判中,請問你爭得過我嗎?有自信跟我說行的人,只怕不會太多吧!萬一我只是理想主義者或理論派、而跟你胡吹大氣倒也罷了,偏偏我的實戰經驗比一般人來的多,我面對過(而也贏過)的零和式談判也比一般人多;在這種我可以占盡便宜的情況下,我還願意說,零和式談判其實未必有好處,各位不妨姑且聽一聽。

公開班已經開了兩班、第三班也已經在44秒內就快速額滿了,我唯一覺得遺憾的是,很多人即使已經天天主動或被動的在談判了,但一直要到今天,才聽過原來有人對「成功談判」有不同的定義。

對我來說,一場成功的談判,不是你究竟拿到的是多還是少,而是你有沒有達成你的目的。年薪增加一倍,算是好的結果嗎?萬一你的目的是薪水能愈高愈好,這個結果當然帳面上看起來是不壞的;但若你的目的是均衡的生活或健康的身體,但年薪增加一倍後、你卻得日夜賣肝,你還會覺得這個談判結果不錯嗎?

所以,不要以為談判只有零和式的談判這一種選項,也不要誤以為金錢或價格是談判桌上的唯一基準。

也正是因為如此,在我回答那位朋友的詢問中,我特別關切的反而是,當他原先的雇主居然主動說會幫他轉介工作時,請問那家對方說要轉介的公司,是同一家公司集團內的關係企業嗎?假如是的話,我就會擔心是不是假調動之名、而行解聘之實。

一問之下才發現,他目前工作的那家公司也算神通廣大了,居然能幫他轉介到另外一家其實在股權和經營權並不相關的公司,而且另一家公司也算是家知名的公司;雙方的確是要重新議定工作契約,對於不同的職位和薪酬等要再做商討,但原先這家公司的資遣費可是馬上用兩倍結清,就算我這位朋友不接受轉介,兩倍資遣費依然會照付;就我所聽到的而言,看來轉介工作只是一種純服務而已,算是一種原公司願意負責任的誠意,雙方沒有其他連帶的權利義務,讓他非得去另一家公司服務不可。

老實說,尤其在台灣,會這樣轉介另一份工作的公司是少之又少了。看看興航,說收攤就收攤了,會主動幫機師和空服員轉介到別的航空公司嗎?又或者是幫其他員工優先找找復興空廚或集團內的其他公司有沒有職缺嗎?假如有,或許大家罵它的聲音就會小一點。

很多時候,當勞資雙方迫不得已而要走上中止工作契約這條路時,對許多吃人頭路的上班族來說,比起一份資遣費,他們更期望的是工作的保障。而就許多歐美大型企業的做法來說,對勞工是比較有保障的,我們在台灣就很少聽說過同樣的做法,即使是在台灣的外商企業也一樣。

我就有一位英國朋友,在當地的公司一做10年而感到倦怠了。由於他當時是配合公司營運據點的搬遷,而由倫敦搬到另一個城市,所以他就以家人想要回到倫敦為由,並且老實跟公司說,自己對目前的工作也沒什麼動力了,所以希望公司資遣他。

對於遠在台灣的我們來說,聽到這種事情,恐怕會想:工作倦怠了、不是自己離職,而是請公司花錢資遣他,有沒有搞錯?

偏偏這就是我所聽到的真人實事,而他的公司也行禮如儀的聽進他的聲音,接著先安排了同公司的三個不同職務給他;一個他嫌還是離倫敦遠,另一個他不喜歡那個新單位的工作性質,再一個即使就在倫敦、但因為同位階沒有職缺而希望他居就低一級,他也不願意接受。後來怎麼辦呢?公司只好花錢資遣他;不只如此,我不確定是當地法律的規定、或是那家公司工會的要求,由於我那位英國朋友也不想繼續再當業務了,他想改行去當貨車司機,但他沒有貨車司機的駕照和相關訓練,所以他的老東家必須另外支付他一筆學費,讓他學會足以讓他轉職的某生技能才可以。

聽到這裡,各位會不會和我一樣很羨慕?

回到最前面講的例子,我不知道我那位朋友會做出什麼決定,但我為了避免誤導大家,我還是要在此補充:無論公司開出的條件有多優渥,做為一位受雇者,你當然還是可以拒絕公司要求解除工作契約的要求。通常接下來會發生的,除了照例會請勞工局出來協調外,應該就會走上法律訴訟的途徑。

我甚至可以大膽的說,只要公司沒有主張他不適任、而且他實際上也沒有不適任,他在法庭上的贏面應該很大。

但即使如此,法庭即使判他贏,代表他最後一定會拿得更多嗎?只怕未必,因為他要主張他因而受到的損失,要大過兩倍的資遣費。再者,他要承擔一個時間上的風險,那就是萬一原先這家公司真的經營不善而歇業了,那要拿到比勞基法更多的資遣費,只怕更是難上加難。

我就聽過另一家美商公司,為了本身的利潤目標,連續幾年執行優退、來讓企業瘦身。第一次優退時,每個人拿到勞基法規定的離職金x2,外加每人再多發1個月;第二次優退時,多發的1個月沒有了,願意簽下去的就只能拿勞基法x2;第三次優退時,條件不優了,就只照勞基法x1,只是再額外多發1個月,所以每個人都在觀望,心想只要大家都不簽,公司一定會比照之前而改發x2。只可惜,他們的如意算盤打錯了,公司後來根本不推優退方案了,他們刻意遇缺不補,當有員工受不了而另謀高就時,剩下的員工就必須分攤留下來的工作重擔;再有人受不了而自己離職時,剩下的人就更慘了,因為工作的擔子就更重了。

這可不是什麼警世預言,而是真實發生的例子。我不是幫資方講話,只是想要告訴各位,我們的確可以爭取自己的工作權,但就談判的角度來說,見好即收、做出對自己當下最有利的判斷,也是談判的重點之一

順便幫我企業內訓及公開班的學員補充這一句:談判前準備步驟之一的腦力激盪,其實就是在做這一塊,針對選項和整體情況做評估及思考判斷。跳過這一段而直接進入戰術擬定,當然就會不切實際,也是之後為何談判不順利的根本原因之一。



延伸閱讀之一:薪資談判的狀況題

延伸閱讀之二:華航空服罷工,寫下勞動權益在台灣能更被重視的新頁

延伸閱讀之三:面對公司解雇或要求離職時的自保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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