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聽之後,馬上大點其頭。為了鍛鍊自己的意志力,我決定每天寫一篇部落格。很多人都誤以為我一定都先寫好放著每天po,但其實我還蠻膽大妄為的,經常每天拖到午夜前夕才動筆。即使不在台灣,我也依照台灣時間的繼續每天寫一篇而從不間斷。這樣一來,量是有了,質卻不敢保證。為了讓自己寫得更好,我會參考部落格的點閱數或FB上的按讚人數。就以部落格的點閱數來說,我有些自己覺得寫的嘔心瀝血的文章,結果點閱數卻少的可憐;有些我不過是興之所至而隨手寫寫的文章,卻贏得了極高的點閱數和迴響。
就這半年來說,最讓我意外的可能是這篇「讓我們在自己的天職上發光發熱」(連結點此)。其實我自己也是看了別人在FB的分享而意外發現這一篇,當天隨手把自己的感想寫成一篇,隔天醒來,居然發現很多人在分享我的感想,熱烈程度直追原文的那篇文章。
另一個例子則像是「哈佛教我們的10大談判技巧」(連結點此)。假如只看FB,肯定會以為這篇文章寫得太生硬而沒人要看,我甚至自己都在FB留意開玩笑說,以後最多寫到大家都會的ZOPA和BATNA就好,千萬不要再提什麼MESOs或contingent contract了;但若以部落格的點閱數來看,近三個月我所有談判類文章中,除了公開班的報名相關事宜外,就以這篇最高,而且一開始也很沒什麼人點來看,是在之後才逐漸一路向上爬升的。
有人會看自己寫的文章,應該很高興吧?我當然很高興,但其實就以談判類的文章來說,我真心覺得另外有很多篇寫的更深入淺出也更實用啊!但很遺憾,沒人看就是沒人看,實在無法強求。
最近一個較新的例子,則是前幾天的那篇「『給人台階下』的當為及不為」(連結點此),不但點閱數是兩個月來之最,FB上也看到很多人不知何故的分享。
我不知道其他人是如何構思一篇文章的,以我在寫那篇來說,我是因為之前正跟一位朋友聊天,他正在抱怨他們家的辦公室生死鬥,我隨口引述了句周星馳電影常見的台詞:「給他打張好牌都不會使!」當晚要寫部落格時,想不到什麼別的更好題材,就打算來寫個跟「給人台階下」的主題;但若文章一開始就跟大家說,「各位大家好,今天我要跟大家談個跟台階有關的主題,讓大家知道下台階該注意些什麼…」,別說各位了,只怕寫的我自己都會無聊都死。
所以,這篇文章很有趣的是,我的主體以及一開始在想的第一句話,居然出現在文章成型版的中段。接下來呢?想要讓文章言之有物,我必須要有個架構,先想出來自己究竟想要就這個主題跟大家說什麼,於是就有了文章後段的「3給1小心」。文章一開頭的那個故事,其實是我最後才想出來的。我其實想了兩、三種不同的開頭,但最後還是決定用各位看到的這個版本。其實要寫出那短短幾句不困難,但要怎麼寫的讓當事人完全不會被認識的人認出來,那還真需要一些功夫。所以,我跟各位保證,理察和麗莎的真實對話其實絕對不是如此,理察和麗莎發生爭端的場景也不在會議上,甚至理察和麗莎本人當然不叫理察和麗莎。這樣你若還猜得出來誰是誰,我就真的服你了;至於有人一定要對號入座,那你也只能怪你上輩子沒燒香,你的對手硬是什麼事情都會想成你在背後捅他一刀,這就不是一談就贏能夠解決的了。
既然「『給人台階下』的當為及不為」很受歡迎,我明天應來會寫個續篇,不是繼續寫理察和麗莎的恩怨情仇,而是從另一個角度來看看,為什麼有人有台階卻硬是不肯下?
不過,根據本部落格的經驗,以往我只要一寫續篇,不管是隔天寫、或是隔兩週再來寫,大概點閱數都起碼少一個0、甚至有快要少兩個0的。簡單說,我寫的續篇不像「異形2」那樣能讓續集反成經典,而比較像「捍衛戰警2」,有些片子還是應該讓第1集永遠留在大家心中就好。
今天看到最新出爐的金書獎得主Xdite寫的一篇教大家如何三週之內就能養成寫作能力,真的讓人拍案叫絕。我知道什麼是ORID,但我從來沒有想過可以把ORID應用在寫作上。Xdite的解釋很精彩,有興趣的朋友可以直接看他的FB(連結點此)。
我若把ORID應用在自己的寫作上,雖然我當初並非如此發想的,但好像也在無形中套入了這個模式:ORID分別代表objective, reflective, interpretive, decisional,假如不求字譯而求意譯的話,這四項分別代表事實、反應/想法、引導/應用、結論/行動。
再拿「給人台階下」那篇來說,我聽到了一件事實(但之後行文時又必須改寫),因而產生了想法,也就是給人台階下,實在是個必修的功課。接下來,我試圖要引導大家針對一些問題進行思考,所以衍伸出了「3給1小心」的看法;老實說,由於當初並不是這樣發想的,所以我這篇在結論及行動上是比較弱的,若真的要說的話,結論及行動反而是出現在中間的「若我更會給別人台階、也更會走下別人給的台階,我可能會更有收穫」。(只好自我安慰說,這是一種鮭魚肚的概念,精華出現在中段…)
文章一開頭的那位朋友,倒是跟我分享了另一種做法。有別於我篇篇都先想主軸、再想結構、最後還要考慮呈現方式的做法,那位朋友跟我說,他有很多故事,都是先有一個有趣的想法,接著就一路寫啊寫,讓故事自由的展開。
我聽完之後,訝異到不行。於是問了他一個好像是幼稚園等級的問題:「所以當你在寫這些故事時,你並不知道故事最後會發展成什麼結尾嗎?」他笑了一笑,搖搖頭對我說,他真的不知道。
接著,他跟我分享了不只一個他創作的故事,讓我不由得聽的好入迷。我突然發現,原來故事可以讓它自己走下去,我們不用賦予故事一個意義,也不見得一定要有一個完整的意念,才能說出一個好故事。我們常以為,把故事說得活靈活現,應該就已經很厲害了。沒想到,我這位朋友把他的故事升級到另一個層次,故事不是被他說活了,而是故事在他的筆下就自動變成會自己生長的有機體,自己就會走到一個方向去,就像包包會去流浪一樣。
啊?我是不是一直忘了提那位朋友是誰?他是火星爺爺,最新作品是獲得多項國際大獎的《包包流浪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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